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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報告 | 2030年中國平台經濟稅源規模可達110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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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帶動了上遊供應鏈和下遊服務業的快速發展,預計到2030年,平台經濟將為中國創造稅源規模77-110萬億元,其中B2B將長期占據電商稅源貢獻的主導地位。

平台經濟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統的貿易 模式、協作分工方式和經濟理論框架,帶來經濟結構的整體變革,對傳統的稅收理論和實踐帶來全新的機遇和挑戰。

立法層麵,保持線上線下統一的征管規則,平衡政府、納稅人以及第三方的權利義務,是平台經濟發展過程中重要的稅收製度保障。

鼓勵創新和扶持小微企業成長,應成為當前推動平台經濟增長最核心的政策導向;長期致力於更加簡潔、高效、動態和柔性的稅製安排,加速構建麵向未來的、具有 全球競爭力的稅收體係。

數字經濟基於虛擬環境、快速變化、海量信息、個性形態、跨界融合、複雜關係等特征,呈現出高度的複雜性。平台經濟基於數字技術和商業模式,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引發了一係列新現象、新問題。

其中,稅收作為其中一項重要的議題,受到生態多利益相關方的關注。如何看待和處理稅收問題,抱以何種理念和目標作為決策指導,如何麵對新業態、新環境,這些都需要有全新的視角。




平台經濟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統的貿易模式、協作分工方式和經濟理論框架,帶來經濟結構的整體變革,對傳統的稅收理論和實踐,以及現有稅收體係提出了全新的挑戰。

平台經濟格局下,經濟主體趨於小型、靈活和分散化,商業組織結構更加開放、多元,納稅主體更加小巧、靈活和碎片化;

商業交易更加頻繁、高效,冗長的供應鏈條將被分布式、實時協同的網狀協作所解構,將弱化以層層抵扣為抓手的流轉稅體係的價值;

以廠商為中心的大生產、大零售、大品牌、大營銷的商業模式將被以消費者為主導的C2B柔性化模式所替換,推動稅製重心從生產型向消費型遷移;

批量化的流水線和大額交易將被大量碎片化交易所替代,推動稅收管理的精細化、柔性化;

產銷消清晰的商業合作模式將融為一體、不分彼此,存量的自然和社會資源將被盤活共享,庫存有望成為曆史,資源配置效率和結構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優化,有望將重新定義納稅人和稅基;

數字貨幣將帶來金融和財務變革,而金融和財務是稅收的基礎;人工智能將極大地滿足人類經濟生活需求,將對包括稅法在內的各項法律提出全新挑戰。

總之,經濟的數字化特征,對各項稅製要素將產生全麵的影響,而傳統稅收體係在對新興業態的適從中將逐步表現出一定的滯後性。互聯網平台經濟的發展,對傳統稅製結構提出全新的要求,也將重塑稅收文化和理念。

稅收體係是否能夠適應新興經濟業態的發展需求,將成為影響新業態和新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平台經濟依托繁榮的商業生態係統、開放的基礎設施、數據化的生產要素和低成本高效率的信息撮合機製,支撐了大規模協作的形成,激發出前所未有的經濟活力。除了自身創造的價值之外,帶動了原材料、設計、生產製造、分銷等上遊供應鏈的協同分工和經濟增長,促進了電子商務交易服務、電子商務支撐服務和電子商務衍生服務的快速發展。

以互聯網平台為中心、上下遊產業為強關聯的平台經濟體,形成了平台經濟稅收生態係統。從上中下遊稅源比重來看,上遊環節的產值和稅源規模遠大過於平台交易的中心環節。平台經濟在推動創新、促進消費過程中,對上遊供應鏈形成強大的拉動力,呈現出平台與上遊產值的杠杆效應,平台得以撬動巨大稅源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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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帶動上下遊經濟增長


平台經濟還催生了新的社會服務產業。在互聯網平台服務市場上,客服外包、攝影、谘詢服務、招聘、培訓、質檢品控以及定製類設計等服務商,成為新的規模增長點。平台經濟依托眾多的第三方服務商(如軟件服務商、代運營服務商、電信、金融、物流、雲計算等),在生態圈共同成長。


隨著平台經濟推動中國傳統產業從低效率轉向創新高效商業模式的演進,平台經濟體2030年創造稅源規模達77-110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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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中國平台經濟稅源規模測算


其中,B2B仍將長期占據電商交易和稅源貢獻的主導地位。在平台經濟規模的基礎上,考慮了平台下遊電子商務服務業(支撐服務和衍生服務)的發展因素,經過測算,在自由的市場和鼓勵性政策環境下,2030年平台經濟稅源規模達110萬億元;反之,在持續的不當管治和非市場環境下,其稅源規模約為77萬億元,其上下限的間距呈逐步擴大狀態。



創新平台經濟稅收治理理念


平台經濟尚處於初級階段,其監管應體現出足夠的包容性和審慎性,將鼓勵創新與發展作為治理首要目標,充分涵養稅源、培育和壯大稅基;長遠看,應保障線上線下稅收征管的“遊戲規則”統一,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長期致力於簡潔和更具柔性的稅製,以適應互聯網高頻次交易和海量創新的需求,大幅降低遵從成本;鼓勵主動申報,構建稅收信用體係,提升主動納稅遵從度。

平台經濟體現出生態、開放、共贏、普惠的新商業文明的特征,在平台經濟時代,其治理理念應相得益彰,營造平台經濟時代的稅收文化。

平台經濟的稅收治理,應考慮到政府、企業、平台、消費者以及國際市場環境等多個利益相關方,涉及新經濟發展、創新創業、國際競爭、數據安全、相關立法銜接等諸多因素。

在研究和製定稅收規範時,應朝著“把握創新、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數字經濟的曆史性機遇”的大方向,構建麵向未來的、順應互聯網平台經濟發展的科學稅收體係。


中長期製度創新


在平台經濟環境下,傳統的經濟結構、經濟主體、分工方式、流通環節、交易方式等經濟基礎環境發生了巨大改變,這些新趨勢和特征將推動稅製不斷創新,以迎合新的經濟環境,滿足新的生產力發展需求。平台經濟趨勢和特征將推動稅製由間接稅主導轉向直接稅主導、由以物計稅轉向以納稅人效益計稅。

平台經濟環境下的稅製,趨向於更加簡潔、高效、動態和柔性。

簡潔,大規模社會化協同和網狀分工,演化為複雜的征稅環境,將推動稅收製度和征納程序更加簡化,降低征納成本;

高效,指稅製對經濟發展的高效性,即稅製要適應平台經濟海量、高頻次的商業交易與創新的需求,降低創新的製度成本,促使稅製更加趨於中性,盡可能不影響平台經濟效率;

動態,指稅製應不斷適應快速變革的數字經濟,遵循經濟變化規律,推動稅製更具彈性;

柔性,平台經濟大幅降低了創新創業的商業門檻,相匹配的稅製和征管應實現對創新的足夠包容,體現對創業者的足夠鼓勵和扶持,以大幅降低創新創業的製度門檻。

政策導向

在數字技術時代,數據與商業結合、對數據認知與管理方麵的創新能力將成為平台企業帶動生態夥伴形成商業新生態的主要動力。為降低創新成本,應研究增值稅中人力成本的抵扣、進項留抵的優化、納稅人標準統一等問題;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人才留用稅收體係,大幅降低股權激勵稅負、合理安排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體現出對人才的吸引力。

以創新為驅動的國策,是未來持續參與世界最前沿創新和國際競爭的保證,深入研究創新激勵的稅收政策,形成一種創新激勵的正循環機製,以鼓勵創新、激勵人才、擴大平台經濟價值的乘數效應。

小微企業是電子商務創新創業的主力軍,然而經營步履維艱,社會就業壓力大,稅源占比低,國家應予以扶持和保護。建議深入研究小微企業鼓勵性稅收政策,如進一步提高個人創業者、小微企業起征點到月20萬元以上,取消小微企業相關收費,研究實施寬稅基低稅率的稅製,例如按照個人創業者、小微企業超過起征的交易額的0.5%-1%征收“單一綜合稅”,降低小微納稅人負擔,也降低國家征收成本,創建寬鬆優良的“雙創”環境。


重點關注的兩項征管規則

基於稅收公平性原則和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長期趨勢,應保持線上線下統一的征管規則。互聯網電子支付的特征,對比線下交易大量現金支付的情況,成為線上稅負超過線下稅負的誘因。同時,未來的新零售將打破線上線下邊界,走向全渠道融合。隨著線上線下信息、供應鏈、物流、用戶等進一步打通,實體零售與電子商務的商業形態將難以區分實質性邊界,融合發展成為必然趨勢,線上線下零售從過去的割裂走向融合共贏是大勢所趨。因此,保持線上線下統一的征管規則,是保障稅收公平的基礎,也是適應經濟發展趨勢的需求。

法律法規應保護納稅人基本權益、保障數據安全、降低納稅人和第三方平台負擔,平衡政府、納稅人以及第三方的權利義務,提升主動納稅遵從度。

第三方平台應依據法律配合政府財稅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涉稅信息協助。應完善第三方涉稅信息協助的法律規定,明確平台數據的權利主體,規定檢查權限、目的、程序和範圍,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保護納稅人隱私及商業秘密,建立信息反饋和數據安全責任追究製,遵循納稅人和平台負擔最小化原則,從戰略和立法層麵保護國家的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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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1-03 1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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