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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發票大類整改公告

TA的每日心情
2016-5-30 16:01

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店鋪測試店鋪sop1威望0 發消息
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16號公告政策要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京東已相應調整前台發票頁麵選項為“商品明細”或“商品類別”,並基於商品屬性向您推送所售商品的建議開票大類內容。請貴司根據實際情況為消費者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一、結算頁升級如下(用戶不可以自行選擇具體大類,根據商品屬性自動匹配大類內容):

二、商家後台發票內容配置界麵升級如下(商家不再能單獨選擇具體大類:文具、電子配件等):

政策原文: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44618/content.html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保障全麵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現將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製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台係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係統後台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係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台係統。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19日

最後更新:2017-12-26 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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