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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和前妻複合了,朋友圈裏地產人思維還真是和廣大微博網友不一樣啊!

昨天早晨剛睜開眼,我想最勁爆的娛樂新聞應該就是薛之謙和他前妻高鑫磊複合的消息了!

薛之謙和前妻高磊鑫高調發圖,深情告白彼此。

截止到小莫寫稿之時,“薛之謙複合”的話題還是占據微博熱門排行的第一位。

看到高磊鑫寫的“多少淺淺淡淡的轉身,是旁人看不懂的情深。”一邊感動地要流淚,為著他們兜兜轉轉12年之後,水底月是天上月,眼前人還是心上人。

另一邊想的是當初他們為什麼離婚呢?畢竟當年的薛之謙不算紅,而現在可謂是爆紅,所以當年離婚的新聞都不為人知,而如今的複合卻爆了微博熱搜。

結果逛了半天,全部被微博上的一句“為什麼離婚都已經不重要了”打發了……!

轉臉來到了朋友圈,果然還是朋友圈裏的各路地產人士看法高明神邏輯……

咱們來一起看一下,首先這條朋友圈就解答我想知道的當初他們為什麼離婚的問題,重點已經用紅線標出:

後來又有人腦補出他們夫妻倆離婚時候的戲碼,可以說是是惟妙惟肖了……

最後一句麼麼噠,我差點就以為是真的了……

結果睿智的網友又扒出了薛之謙乃是中海業主:

小莫衝著“普陀前三豪宅”手抖著去查了一下價格,Emmmmmmm,還好還好,也就1800萬吧……

按照朋友圈的標準套路,這種新聞性質是一定會炮製出一鍋鍋鮮美雞湯的,正常的雞湯打開方式一般是這樣的:

或是這樣的:

而地產人的朋友圈很簡單明了一句話,是這樣的:

以上,看上去有理有據,還真是不得不服啊,對此,我隻想說一句:小莫朋友圈裏有你們,實乃三生有幸!

不過話說回來,朋友圈裏這些分析,咱們就當段子一樂就行了,但是生活中若是涉及到真正的“假離婚”事件,還是要拎得清的。

下麵是一本正經科普時間

從表麵上看,通過“假離婚”形式,確實能夠讓很多人鑽政策的漏洞。但實際上“假離婚”的風險成本非常高。“假離婚”容易產生弄假成真的結果,而且在“假離婚”往往還是達不到目標,得不償失。

曾有房地產中介算了筆帳: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樣是300萬元貸款,首套住房最低為85折利率,二套住房為基準利率的1.1倍計算,在30年等額還清的情況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約為226萬元,後者約為306萬元,多出80萬元。另有公布數據顯示,2016年度北京職工年均工資為8萬元。

這也意味著,如果選擇“假離婚”,單是利息的差距就相當於一個平均工資水平的職工“不吃不喝幹10年”。而在如此巨大利益的驅動下,用“假離婚”的手段,使夫妻中的一方“淨身出戶”,變身為首套購房者,這是各地實行限購以來不少購房者和中介想出來的幾乎唯一的辦法。

但是“假離婚”背後的風險也要認清才行。首先,如果離婚後有一方不願意複婚,那麼另一方也沒有任何辦法。其次,就算假離婚成功,一方淨身出戶,也未必能獲得買房資格。最後,假離婚獲得成功,倘若有當事一方身故,“假離婚”會帶來較大損失。先以具體案例說明“假離婚”存在的風險。

案例一:“假離婚”弄假卻成真

在深圳某公司工作的王先生看到房價上漲,自己卻在限購的範圍之內,就決定通過“假離婚”的方式,再購置一套新房產。離婚前,王先生將名下二套房產均歸妻子名下。而當王先生購房完成,想要與前妻複婚時,妻子卻以“感情破裂”為由,拒絕與其再複婚。

如果“假離婚”後有一方不願意複婚,那麼另一方也沒有任何辦法。在現實中,很多當事人往往念及隻是“假離婚”,草率簽訂離婚協議,處置財產,甚至為了達到政策要求,將房產或錢財都歸另一方所有,另一方卻“淨身出戶”。

而當雙方一旦簽署了《協議離婚》手續後,擁有財產的一方變心或將財產出賣,另一方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往往舉證困難或無法否定協議的效力,導致索賠、追償失敗。此類案例近年來屢有發生。

案例二:“假離婚”購房,卻遭銀行拒貸

阿輝去年看到北京地區房價在一路飆升,自己名下已有房產,於是他想到了“假離婚”方式來“蹭首次購房貸款優惠”。阿輝在寫離婚協議時除了淨身出戶外,還承諾每月支付給兒子5000元撫養費。而當阿輝等待銀行房貸時,卻被銀行告知——拒貸,這使得阿輝再購置一套新房的夢想起為泡影。

實際上,銀行拒貸原因也非常簡單,男方阿輝離婚時已淨身出戶,每月還要給兒子高額的撫養費,在這種情況下,阿輝即使能夠提供自己的收入證明,也會因銀行對其真實的還款能力產生質疑而被拒貸。“假離婚”後又遭拒貸,無法購置房產,阿輝這次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案件三:夫妻一方身故,前妻/前夫會喪失繼承權

周女士與丈夫在上海經商多年,出於改善居住條件和投資兩個目的考慮,決定再買套更好的房子。很快夫妻倆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卻被早已實施的住房限購政策擋在門外。於是,周女士夫妻很快的選擇了“假離婚”方案。

兩人約定,原來的兩套小房子都歸周女士所有,而其丈夫王先生名下則沒有限購區劃內的房產,等買好了新房,兩人馬上再複婚。但是就在周女士辦完離婚手續,其丈夫王先生剛買完新房,卻因交通事故離世,倆人還沒來得及複婚。隨後,周女士來到當地公證處要求辦理繼承丈夫遺產手續,卻被告知沒有繼承權。

實際上,新買的這套房產已經登記在周女士前夫名下,從時間看,是周女士前夫在離婚之後取得的個人財產,這是屬於他個人財產。而周女士還沒來得及與其前夫複婚,前夫王先生就已經身故,所以這套新房應由男方的父母、子女來繼承。周女士作為前妻,自然就喪失了繼承權了。

從表麵上看,通過“假離婚”形式,確實能夠讓很多人鑽政策的漏洞。但實際上“假離婚”的風險非常大。“假離婚”容易產生弄假成真的結果,而且在“假離婚”往往還是達不到目標,得不償失。當然,“假離婚”一旦有一方出現身故,遺產的處置起來對當事另一方會蒙受較大損失。所以,通過“假離婚”來獲得購房利益是存在較大風險的。

最後,不管怎樣,都祝老薛未來和前妻幸福美滿,而地產圈的段子咱們普通百姓看看就好,也要和自己的愛人白頭偕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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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09 02: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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