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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为什么反对做iPhone?

文 | 林伯虎

十年前,初代iPhone发布。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部采用了金属机身、电容屏幕、多点触控和全新的交互方式的智能手机彻底改变了人们的使用习惯。iPhone的问世更是把乔布斯推上了神坛,让苹果公司统治手机行业整整十年。时至今日,人们依旧期待着iPhone8再一次惊艳世界,心甘情愿地花上5、6个小时在商店门口排长龙,只为抢到最新款的苹果手机。

现在距离乔布斯去世也已经6年,但大家依然习惯性地把目光聚焦到乔布斯一个人的身上,毫不掩饰地赞叹着他超前的眼光和非凡的决断力,更是把“iPhone之父”的光环戴在了乔帮主的头上。

实际上,iPhone的从无到有并非乔布斯的天才创举,只是世人更热衷于相信“天才式”大人物毫不费力创造奇迹的故事。

道出这一事实的是一家杂志社的科技编辑——Brian Merchant。他花费一年多的时间,遍访了苹果公司的当事人,写就了“The One Device” 一书。Brian Merchant用300多页的篇幅揭秘了iPhone从酝酿到问世的整个过程,让我们看到了与一般媒体大肆宣传不一样的故事。大陆还未引进此书,牛津大学硕士林伯虎将为你抢先解读英文原版。在iPhone新机发布之际,一起来先睹为快。

这本原版书是整个2017年全球科技界都非常关注的一本书,因为2017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节点,它是苹果的iPhone手机推出十周年,而这本书是这十年来唯一一本将苹果手机从无到有的创制过程做详细记录的传记。

这本书的意义绝不仅仅限于果粉,因为不管你使用的是不是苹果手机,有一个事实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现在智能手机已经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你叫外卖、打车,用地图导航、骑共享单车,看微信微博淘宝手机直播,还有像喜马拉雅这样的网络电台……

这一切已经嵌入我们生活当中的改变都和10年前那款手机的问世密不可分,所以也难怪在过去的十年里,人们一提到这部手机和这部手机背后的乔布斯总是赞不绝口,甚至一次又一次把他们送上神坛,然而这本书的问世能够让我们看到一个不一样的苹果。

这本书的作者Brian Merchant是一位资深的科技编辑,从2016年开始,他的足迹遍布全球,采访了很多当事人,最后写成了这本苹果手机从无到有的创制史,通过厚达300多页篇幅的回顾,他把iPhone从零件到整机这些被我们忽视的重要的人和事一件件娓娓道来。

究竟是谁发明了苹果手机?究竟苹果是怎么把这样一款手机从无到有做出来的?为什么苹果的这款iPhone能够取得如此之大的商业成功?在今天这样一个高度协同的科技时代,我们应该如何重新来看待一个重大的科技发明背后这种商人与科学家,公司与员工个体之间的贡献关系?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在看这本书的时候探讨。

01/

谁发明了iPhone?

我想先把大家的视线拉回到2007年,这本书开头所描述的场景和这本书的书名紧密相连,这本书叫做“The One Device”,我还没有看到中文译版,如果直译,你可以叫做《一部手机》或者《集于一身的一个装置》。

其实这个说法出自于乔布斯那场注定改变世界的演讲。2007年1月9号,当时的乔布斯面对台下成千上万的拥趸,说出了那段着名的话,他说,“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一项革命性的产品能够改变一切,今天我将会给大家带来三样革命性的产品,第一款就是一个大屏幕iPod可以播放音乐,第二个就是一款革命性的手机,第三个就是一款突破性的互联网沟通工具。”

说完以后,乔布斯停顿了一下,然后对着台下说,“你们听清楚了吗,我要给你们的其实不是三个产品,而是把这三个产品合在一起,这一个产品我们称之为iPhone”,光从乔帮主这一番名言,我们就可以窥见iPhone从诞生之日起,他其实就不单纯只是一项发明,而是将众多的科技成果集于一身

所以当我们接下来探讨到底是谁发明了苹果手机时,我们可能很难把功劳归结到某一个具体的人或者是苹果公司自身,如果我们向本书作者一样去刨根问底,我们甚至都不能够把第一部智能手机这样的名号冠以iPhone。

这本书就谈到世界上最早的智能手机,它非但不是苹果,而且出现的时间远远早于2000年,甚至它都不是一部手机生产商的产物,而是由大名鼎鼎的IBM在1993年的时候推出的Simon,我们可以把它叫做“西蒙”,这个西蒙智能手机有多智能呢?

首先,今天苹果手机上的很多功能,比如说屏幕可以自动转向,也就是横屏和竖屏的自动切换功能,西蒙手机就有了,还有LED屏,那部手机也有,甚至我们今天手机里的一些标配软件,像天气、地图、股票价格查询等功能,西蒙手机也都有,所以问题就来了。

为什么这样一部引潮流之先的智能手机没能在那个年代脱颖而出,甚至没能进入到公众视野,而一直要等到十几年以后才风靡全球?其实这个原因就在于当时很多配套技术没有办法跟上,比如说电池,西蒙手机的续航时间是多久呢?答案是几分钟,你一定感到很震惊,对吗?

今天的智能手机做广告,都是“充电五分钟通话两小时”,那在当时可能这得倒过来说。再比如存储,当时的存储介质是类似3.5英寸软盘那样的,手机内存根本装不了什么软件,所以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功能的实现全部仰仗于有外接卡槽,但这还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可能是当时连互联网都还没出现,更不要提什么wifi了。

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很多手机使用的都还是模拟信号,还没进入数字时代,当然就更没有2G、3G、4G了,所以当时这部西蒙智能手机的传输速度也慢得吓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IBM做出了智能手机的雏形,也找不到它的商用路径,因此尽管有酷炫的屏幕、有漂亮的功能,这部手机在没有刷出任何存在感的情况下很快就淹没在了历史的洪流中。

其实,类似于这种技术出现得很早,但真正投入商用需要等待很久的现象,有一个专门的说法,叫做“创新的长比曲线效应”,就是说一个新技术诞生以后,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它的价值都不会被体现出来,如果用坐标来呈现就是这个价值曲线。一开始,这条曲线一直是保持一个很平的状态,之后迎来一个爆炸式的增长,你就会看到这条曲线陡峭上升,就像一个长鼻子。

尤其是在科研创新领域,一个新技术从出现到最终商用,这中间可能会经过几十年的时间,很多科技企业不是因为自己不善于创新,而是由于自己的研发太过于超前而错失了市场机遇,明明是自己创造的技术,但最后却被像苹果这样的公司给捡了去。智能手机领域的这种长鼻效应在iPhone上体现得格外明显,比如大容量小体积的锂电池,日本人其实已经研发了很多年,但最后被苹果拿去用了。

再比如说芯片这种功耗又小但效率又高的芯片,韩国的三星公司研发了很多年,最后也首先被用在了苹果手机上,这样的例子在这本书比比皆是,我在这里给大家挑两个有意思的。

首先就是大家看这个智能手机,不管是不是苹果,最直观的一定看到的是这块屏幕,而且很多人都会抱怨,不管是苹果还是别家的智能手机似乎都特别容易碎屏,这是因为它是一块玻璃,但是大家不要小看这块玻璃,像很多还在忙于给手机贴膜的人可能都意识不到,就是现在的手机屏幕已经非常耐划痕,不要说拿钥匙划,哪怕是拿刀片想要在这块玻璃上划出痕迹来都不容易。

这一项创举最早就应用在苹果的iPhone上,但这块玻璃也不是苹果的发明创造,而是另一家美国公司康宁,康宁公司年代久远,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并不是什么大公司,但这家公司有个非常好的传统,就是精于工艺研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天我们用的这块玻璃屏幕看上去非常高科技,但是早在1971年,康宁公司就生产出了这种玻璃,它的强度是普通玻璃的15倍,所以相当耐造耐划。

iPhone新版的“前刘海”据说是国粹

但是这款工艺非常强大的玻璃在生产出来以后,康宁公司却找不到买家,因为按照当时的用途,人们并不需要强度这么高的玻璃,本来康宁打算卖给汽车商,但人家说我们挡风玻璃也不需要这么强的硬度,而且由于康宁的工艺复杂所以造价也高。

直到乔布斯发现自己的原型机放在裤兜里跟这个要是一摩擦就会起划痕非常不好看的时候,这位完美主义者才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康宁公司的传人,而且按照这本书里面的说法,这个见面的场景也非常有意思,我们知道乔布斯非常强势,一般到哪儿都是他给别人上课,但是到了康宁,他还没讲几句,就被康宁的老大给打断了,说关于玻璃你懂什么我来给你讲。

这大概是乔布斯这辈子少有的几次,就在那儿默默的像个学生一样听康宁的老板跟他讲为什么他们的玻璃不易划伤,听完乔布斯立马拍板说,你们家的这个玻璃有多少我买多少,于是康宁公司从一家小店一夜之间变成了世界上最顶尖的玻璃供应商,所以像手机贴膜的很多广告写的是“防屏幕划痕贴膜”,如果你了解这段历史,就知道这是一个伪命题,并且从iPhone开始,智能手机上这块神奇的屏幕就绝不仅仅只是一块玻璃,透过它我们完成了一次革命性的操作方式的升级。

在PC时代,我们主要的发明是鼠标,而到了智能手机时代,我们才用上了手指触屏。其实这种触屏操作的体验在iPhone手机出现以前我们也已经有了,比如在有的电脑屏幕上面,ATM机的屏幕上面或者再早于苹果的其他手机上面。

但当时我们所使用的触屏操作并不省力,因为你需要用手指或者一种专门的笔在屏幕上面戳,这种压力感应式的触屏也叫做电阻式触屏,早在几十年前日本的索尼公司就已经研发出来了,但是这种不需要使劲摁,只需要你轻轻划过就能实现屏幕操作的体验确实是由iPhone开启的,并且从iPhone开始,我们才知道了有一种触屏技术叫做多点触屏。

一个最常见的操作就是你两根手指在屏幕上摁住一张图片你就可以进行放大或者缩小,这种我们今天觉得稀松平常的操作背后其实是一些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技术进步,乔布斯在2007年的那场发布会上也非常自豪地向世界宣布苹果发明了多点触屏,但是事实上,这本书告诉我们,发明这项技术的另有其人,这个人的经历非常励志,他叫韦恩·韦斯特曼员,用四个字来形容他,就是身残志坚,因为他的家族有肌腱炎遗传病史,这种病导致他们家庭的很多成员的关节都会出现让人难以忍受的疼痛。

韦恩的母亲就常年卧病在床,但一直坚持工作,韦恩自己也是如此,他的手腕一直就有这种疼痛难耐的肌腱炎,但是他坚持读书,而且一直读到了特拉华大学的博士,在读博士期间,韦恩的研究方向本来是人工智能,但是在这个时候他的身体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他的手已经疼到没有办法使用键盘了。

因此,韦恩换了研究方向,他研发出了一款像他这样的关节痛病人可以使用的键盘替代装置,这种装置只需用手指轻轻触碰,不需要任何压力感应就能完成电脑上的操作。1999年,韦恩的博士论文标题就叫做“在多触点屏幕上的手部追踪、手指识别及旋图像操控”,并且他在论文的致谢页中专门提到要把这篇论文献给自己的母亲,纪念他的母亲以各种聪明的方式来抗击长期的病痛,并且还把这种聪明的抗击病痛的方法交给了自己。

凭借这篇论文,韦恩也成为了多点触控领域的顶尖专家,而且还在学校的资助下与自己的教授在2000年前后成立了一家公司,叫做Finger Works(手指工厂)。这家公司唯一的产品就是为那些无法敲击键盘的人设计手指触控屏,甚至韦恩甚至还设计了全世界最早的多点触碰的组合模式。

所以今天如果你使用的是苹果电脑或者是苹果手机,你所使用的这种两根手指或者三根手指的组合手势很大程度上都来自于韦恩的创意,但是显然韦恩和他的这家创业公司他们面向的受众实在是太小众了,所以后来苹果公司在与他进行接洽后决定买下韦恩的技术,并且在它的基础之上,苹果公司又将这种触屏技术拓展到了玻璃材质上,就有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以iPhone为代表的所有的智能手机都在使用的多点触屏技术。

但是比较遗憾的是,当乔布斯向世人展示这种多点触屏的神奇之处时,他只说了一句“苹果发明了多点触屏”,而韦恩·维斯特曼的名字非但没有被乔布斯提及,甚至没有受到邀请去参加这次历史性的iPhone发布会。

简单地总结一下,回到我们开头的那个问题,究竟是谁发明了iPhone?很多人一提到这款手机,唯一能想到的一个人就是乔布斯,或者我们知道在乔布斯的身后一定有千千万万的工程师贡献了他们的心力,但是一旦说到像韦恩这些人的名字时,我们却完全无知。

这也是我觉得这本书的价值之一,它就像一个显微镜一样,让这部iPhone上面的每一个零件,每项发明,都能够找到它原本的出处,继而让我们看到这部手机的成功绝不仅仅是苹果一家的成功,而是诸多人类智慧的一次集中展现。

当然我们绝不能否认乔布斯的眼光和睿智。

02/

乔布斯反对做iPhone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乔布斯并不是一名科学家,他需要做的只是从商人的角度替我们看到这个时代的未来和市场的潜力,但这就引向了这本书给我们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就算有这么多外部的发明创造可以利用,但是作为苹果公司的一个商业项目,iPhone它是如何从无到有,一点一滴的从梦想变成现实的呢?

按照这本书当中的描述,iPhone的成功绝不仅仅是乔布斯一个人的功劳,整个苹果团队有太多人值得被我们记住,他们的努力甚至会让我们怀疑是不是应该把iPhone的头功记在乔布斯的头上,比如我们可能会以为是乔布斯首先有了做iPhone的想法,然后再将它付诸实施,事实却恰恰相反,乔布斯不仅没有做手机的想法,甚至一直到2004年以前他都反对这样的想法

各位如果去看乔布斯的履历,在1997年重回苹果执掌董事会以后,他其实砍掉了苹果的很多项目,试图让这家公司回归最初的主业——卖电脑,甚至在2001年推出划时代意义的mp3产品iPod的时候,乔布斯的打算也仅仅是为自家的这个MAC电脑增加一个酷炫的配件。

而说到iPod,我们不得不说到的一个人就是托尼·法德尔,作为Apple团队的老大,他被很多人称作是真正的iPod之父,也是在苹果公司内部极少数可以和乔布斯直接对怼的人物,包括后来iPhone的出现也和这位人物密不可分。

在2001年iPod推出的时候虽然反响不错,但销量平平,原因就是因为乔布斯不肯让与iPod配套的iTunes软件和其他操作系统兼容,这是苹果一贯的作风。乔布斯只想让这个iTunes软件安装在他们自家的电脑iMac或者是Macbook上面。

但是法德尔却不这么认为,他甚至背着乔布斯悄悄地让自己的团队开发出了可以在windows系统上面安装的iTunes软件,后来两年的销售表现都不尽如人意,这下乔布斯坐不住了,于是才同意把iPod配套的这个iTunes软件装在别的系统之上,这才让iPod迎来了全球性的现象级大卖。

但就在2003、04年的时候,手机行业又迎来了一轮井喷,这个时候的手机已经不像最初那样,仅仅只能打电话发短信了,很多手机其实已经内置了音乐播放功能,甚至当时风头正盛的摩托罗拉还和苹果还达成了一项合作,就是把苹果公司的iTunes软件预装进摩托罗拉手机,当时在苹果公司内部,就已经有人在问乔布斯为什么我们不自己造一款手机。

乔布斯当时的回答是这样的,因为手机不同于其他的电子产品,不能够直接到达消费者的手中,而是要受制于很多运营商的限制,所以苹果不愿意接受这样的限制。实际上当时的乔布斯可能已经对自己的看法有了一些动摇,因为在摩托罗拉和苹果达成合作以后,苹果公司内部成员始终觉得这样的合作很尴尬。

因为这款合作的软件如果你做得太好,人们在手机上就能听到非常棒的音乐,为什么还要来购买你的iPod呢?而如果你做得很随意很糟糕,那难免又会砸了苹果自家的招牌,那么希望通过摩托罗拉手机来扩大自己产品影响力的目标就达不到了。

并且在苹果公司内部,越来越多的高管意识到随着手机功能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拿随身携带的手机来听音乐,而不是另外再买一个mp3,如果苹果公司还一味地躺在iPod的销量上沾沾自喜的话,那他们也许很快就会被别人取代。

所以在2004年11月,苹果公司的一位高管Mike Bell给乔布斯写了一封信,这位曾任摩托罗拉高管,在苹果公司工作15年的高管说,“我知道你不想做手机,但是我们做出来的这个雏形你真的应该看一看,我们应该做一款自己的手机,而不是把我们的东西装在别人的手机上。

结果邮件刚刚发出去,乔布斯的电话就来了,那天晚上他们聊了个通宵,几天以后,苹果公司的其他高管得到了乔布斯决定造手机的明确指示,从那个时候开始,苹果公司内部就有一些员工神奇消失了,这些人往往是各个部门的精英,他们被调去了哪里,无人知晓,他们去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

苹果的保密工作可以说做得十分到位。另外,我觉得特别值得拎出来讲的,就是苹果是如何研发出自己的首款智能手机的。

其实苹果一开始的思路不是一款而是两款手机,原因就在于,苹果的高管,包括乔布斯本人在内,他们也不知道该造一款什么样的手机,一种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利用现有的iPod,在这款mp3播放器的基础之上,利用它的外形,也利用它现有的Linux系统,再加上上网和打电话的功能以后,就能做出一款手机,这是一个比较保险的做法。

另一种做法就很冒险了,不仅要有一个全新的外观,甚至还要把苹果公司已经做了十几年的这个在MAC上面运营的iOS系统在很短的时间内改成一个适合在手机上面跑的操作系统,那究竟是拿现成的mp3来进行改造还是想办法把电脑系统装进手机,说实话乔布斯本人在当时也拿不定主意,于是他干脆一拍板说两种手机我们同时研发,最后出来谁的方案好我们就上谁的。

当时在苹果高管的闭门会议中,就有销售总监提出应该参照当时市面上风头正盛的黑莓手机推出实体的全键盘,但是这个模式被苹果其他所有高管包括乔布斯在内否掉了,最后苹果公司的头号设计师Jhonny Eve终于设计出了一块让他自己都兴奋不已的手机,下方是一个home键,上方是一整块大屏幕,使用手指进行多点触控,操作页面上下可以拖拽两个手指,一组合还可以进行画面的伸缩,这个原型就是今天的iPhone乃至于全世界所有的智能手机都参照的经典样式。

当很多人把这样的外观设计归功于乔布斯的时候,他们并不知道乔布斯一开始看到这样的原型设计时是毫无兴趣的,他甚至不觉得这样的设计有任何价值。不过,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乔布斯据称又重新思考了这位传奇设计师的方案,最终决定他爱这个方案。

这句话是这本书里的原话,叫“He decided he loved it.”我觉得这句话挺可乐的,就是乔布斯对这款iPhone外形的喜爱,他不是发自内心的,而似乎是经过了一个比较长的时间理性思考以后,他替市场而不是自己做出了这个决定。

综上所述,当我们回顾苹果公司如何把iPhone从一个想法变为现实的时候,我们似乎看到了这样的事实,iPhone从一开始就不是乔布斯本人的构想,而iPhone被人津津乐道的外形设计也好,它的屏幕操控方式也好,还是它的内部系统也好,也不是在乔布斯的指导下完成的,而恰恰相反是在苹果公司内部有一群能人贤士,他们反向推动着自己的老大去做出这样的决定,而乔布斯在当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做出正确的决策。

3/

为什么是苹果公司?

这本书在最后还帮助我们解答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即便有美好如诗的产品,苹果又凭借什么把iPhone做成了现象级的产品。

本书的作者Brian Merchant着重提出了一点,就是苹果公司的神秘化包装就是从乔布斯时代开始的。这家公司一直刻意去保持对外的神秘感,并且通过这样的神秘感来促进它的品牌提升和产品销售。除了高管人员外,哪怕是层级较低的管理人员也被要求签署一大堆的保密协议,不得对外透露半点消息。

包括乔布斯本人在生前也只跟几家大媒体的首席记者保持一定联系,通过他们来透露有限的消息,比如《纽约时报》一位跟了乔布斯很多年的记者讲到,说乔布斯跟你讲东西的时候,他最喜欢用到的一个词就是Majic或者Magical,就是神奇的、魔法一般的意思。但是乔布斯不会跟你说这些酷炫的效果背后究竟是怎么做到的,所以你听了像乔布斯这样的苹果高管给你的介绍后,你只知道它很神奇,却不知道这种神奇背后的谜底,就像你看一场魔术表演一样,你只看到了现象却不知道原因,从而激发了你对这个内容的好奇和兴趣。

此外,全世界的果粉都很清楚,乔布斯对于每一次发布会之前的保密工作,那可是巨细靡遗,苹果2007年的那场iPhone首发会,在头一天晚上彩排时,乔布斯甚至要求保安锁住整个发布会场,所有的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直到发布会结束,甚至为了避免iPhone的外观遭到泄露,他不允许工作人员打印任何的海报,所以直到登台前全世界几乎没有多少人知道iPhone本来的面目。事实上,此后一代又一代iPhone的发布会也延续了这一传统,甚至还引发了另一股泄密iPhone的风潮。

不过这本书也告诉我们,对于这股泄密的热情,苹果公司可并不觉得是件坏事,通过泄密照的传播能够勾起人们对这款新手机更大的热情,从而聚集大家这种压抑的购买欲望,从而在产品一经推出时就能让消费者产生强烈的抢购欲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苹果的商业成功不仅仅归功于他们制造出了一款好产品,也在于它们善于营造一种神秘文化,调动起消费者们的抢购热情。

除了上面探讨的问题,这本书还可以给我们更多的思考。

比如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乔布斯和苹果公司,应该说乔布斯依然是一位伟大的商业奇才,苹果公司也显然是当今世界上最厉害最值得敬仰的企业,但我想也许我们不用把他们放在那么高的神坛之上,通过这本书的描述,我们看到乔布斯依然有常人的局限性,他未必像我们想象当中的那样具有超凡的深邃的前瞻性,就像乔布斯并不是首先想到iPhone的人,甚至对于iPhone该长什么样、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这位商界领袖似乎也不是最清楚的那一个,当然我们肯定不能就此否定乔布斯的伟大。

因为一个伟大的商界领袖未必是那个最早知道信息的人,而是在纷繁复杂的信息和讨论中,他能够一锤定音找到正确路径的人。我想在iPhone的创制过程中,乔布斯所起到的关键性的作用,一方面就是他的决断力,另一个就是他培养团队的能力,特别是通过一定程度的内部竞争,最终找到问题的最优解。

可当我搜索iPhone的发明者iPod发明者时,我看到的结果无一例外的都指向了乔布斯,但是就像这本书所告诉我们的,这一部手机的背后凝聚的是很多代代科研人员和很多家公司共同的心血。

乔布斯和苹果公司本人的高调和包装显然是造成我们这样一种认知误区的原因,但我觉得还有一种更加深层次的原因,也是这本书的作者在本书的开头和结尾都谈到的,叫做“爱迪生似的神话”。就是说对于发明创造,人们似乎总喜欢把它的发明者归结到某一个具体的人身上,就好比当年的爱迪生名下的种种发明其实都离不开他的团队,甚至很多都是由团队中的其他人而不是爱迪生本人所提出的。

但是出于对发明家的敬仰和爱戴,人们总喜欢把这样的光环安在一个人头上。今天,科技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时代,这个时代所取得的任何科学成就似乎都不太可能像以前那种从0到1的发明创造,而更可能是站在前辈的肩膀上或是团队协同创造。

所以,也许我们的这种发明家观念也应该推陈出新了。当我从麻省理工的图书馆借到这本书,坐在查尔斯河畔的长椅上把它读完时,我想我最大的改变就是当我再次拿起身边的手机时,当我看着它的屏幕,当我划开它的页面,这个冷冰冰的家伙突然让我觉得有了温暖的感觉。因为透过它,我不仅能看到那些光鲜亮丽的明星人物和明星企业,还有千千万万默默无闻但依然伟大的人类,因为他们的努力让这个拥有了智能手机的世界更加美好。

最后更新:2017-10-08 12: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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