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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增營收被罰涉事董事辭職 太化股份澄清傳聞臨時停牌

7月5日,山西證監局公布對太化股份(600281)虛增營收的行政處罰書,當日公司涉事董事張瑞紅提出辭呈,這一舉動被媒體報道認為可能是為此前終止的重組讓路,就在投資者神經又被攪動之時,昨日早間,太化股份突然以澄清媒體傳聞為由宣布臨時停牌。

虛增營收7.35億元被罰

7月5日,山西證監局公布對太化股份的行政處罰決定:太化股份因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存在虛增營業收入,董事長邢亞東,總經理張瑞紅,董事趙敏,監事王秋根,副總經理王建國負直接責任,山西證監局對太化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四十萬元的罰款;對邢亞東、張瑞紅給予警告,並處以五萬元的罰款;對趙敏、王秋根、王建國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的罰款。

根據處罰書告知的虛增收入過程,太化股份全資子公司山西華旭物流有限公司(下稱華旭物流)曾在2014年12月18日向陽泉某貿易公司銷售拋光粉 787.53噸,並確認收入4109.96萬元(不含稅)。上述貨物經山西省某物貿有限公司 (陽泉某貿易公司指定的收貨人)再次銷售給太化股份鐵運分公司,同日,太化股份鐵運分公司再次銷售787.53噸,並確認收入4113.33萬元(不含稅)。上述貿易的銷售發票和購銷合同中列明貨物名稱、型號、數量、交貨地址等完全相同,第二次太化股份鐵運分公司的再次銷售為虛增營收。

除此以外,還有6起太化股份及其子公司作為中間人的購銷交易也無實質內容,確認營業收入分別為31669.4萬元、4754.6萬元、3440.5萬元、6682.5元、13008.2萬元、9865萬元,也被認定為虛增營收,此7筆交易共涉金額7.35億元。

山西證監局指出,這些購銷交易通常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太化股份與供應商、客戶分別簽定采購合同與銷售合同,除價格條款以外,商品名稱、數量、規格、結算方式、提貨方式等其他條款均基本相同;二是太化股份均不負責合同項下商品的運輸、檢驗和倉儲,全部由客戶向供應商自提、供應商送貨至客戶或直接在商品存儲地轉移貨權;三是在結算方麵,主要為客戶向太化股份交付貨款後,太化股份再向供應商交付采購款。在購銷過程中,太化股份未自主選擇供應商及客戶,未經手業務合同項下商品的實物流轉,采取先收款後付款的結算方式,其開展上述貿易業務沒有合理商業理由,屬於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

重組曾被立案調查終止

值得一提的是,太化股份曾在2016年8月29日停牌,9月10日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公告稱標的行業類型是文化旅遊行業。而2016年10月11日,太化股份宣布終止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而太化股份解釋的終止重組的原因就是因為收到了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在山西證監局的行政處罰剛剛落定之時,7月5日,太化股份又發布公告稱“因工作變動,董事武克斌、張瑞紅分別向董事會提出辭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相應職務”。

其中,提出辭呈的張瑞紅正是此次虛增營收被處罰的涉事董事之一,2014年他時任太化股份總經理、董事,2016年11月,張瑞紅已辭任總經理,而如今辭任董事後,張瑞紅在太化股份中已不再任職。

對此,有媒體報道認為,張瑞紅的辭職可能是為此前終止的重組讓路,太化股份可能在醞釀重啟重組事項。就在市場神經再被攪動之時,昨天上午,太化股份突然宣布臨時停牌,而臨牌的理由是澄清媒體傳聞。

不少投資者對此感到疑惑:“此前公司在終止重組公告中稱在立案調查期間不再啟動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如今處罰已經落地,是不是意味著公司又要將重組事項排上日程?董事的離職是不是真的在為重組讓路?公司要澄清的事項究竟是什麼?”就此,大眾證券報和財信網記者多次致電太化股份,公司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原標題:虛增營收被罰涉事董事辭職 太化股份澄清傳聞臨時停牌)

最後更新:2017-07-09 15: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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