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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備案編號以及鏈接

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請各用戶予以高度重視,認真檢查自營網站及所接入網站的,是否按規定在網站主頁下方注明已獲得的備案編號以及鏈接到工信部備案網站(www.miitbeian.gov.cn),做好網站主頁備案編號的懸掛和鏈接工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更新:2017-01-10 21: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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