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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被暫停承接證券業務 業界唿籲修訂處罰標準
實際業務“暫停”接近一個月後,官方才正式披露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受處罰的消息。
6月19日,財政部和證監會同時發布決定,責令立信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於兩個月內完成整改,根據核查結果決定是否“解禁”。這是繼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瑞華”)之後,今年以來被“暫停”業務的第二家會計師事務所。不到半年的時間,行業前兩大會計師事務所接連遭“重罰”,所釋放出的信號令業界普遍關注。
立信被“暫停”業務的主因係觸動了“兩年兩單”處罰紅線,由此,“兩年兩單”處罰標準再次掀起輿論熱議,修正標準的唿聲漸高。
兩大會計師事務所相繼受罰
6月19日,財政部和證監會同時發布《關於責令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並限期整改的通知》(財會便【2017】24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財政部、證監會決定:責令立信自受到第二次行政處罰之日起(即2017年5月23日,下同)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自受到第二次行政處罰之日起,立信應根據向財政部、證監會提交的書麵整改計劃,於兩個月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整改報告;財政部、證監會將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情況做出是否允許恢複承接新的證券業務的決定。
這是繼瑞華年初被證監會處罰後,半年之內,行業內又一家知名“大所”受“暫停”處罰。在往前看,2016年3月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也曾被“暫停”6個月。
立信受“暫停”處罰的消息泄露源自白雲山醫藥集團((600332.SH)的公告。
6月7日晚間,白雲山醫藥集團公告顯示,白雲山取消續聘立信為該公司2017年度審計師以及內控審計師兩個議案,主要原因是立信被財政部、證監會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鑒於此情況以及立信整改結束後能否通過相關部門核查具有一定不確定性,白雲山取消了續聘立信的議案。
白雲山公告同時顯示,在兩年時間內,立信被證監會兩次處罰,即觸動了“兩年兩單”紅線,是此次被重罰的重要原因。
具體來看,2016年7月20日,立信因審計*ST智慧2013年財務報表未發現大智慧提前確認收入、虛增收入等問題,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由此被證監會處罰,沒收業務收入70萬元,並處以3倍罰款;2017年5月30日的行政處罰則是涉及步森股份與康華農業重大資產重組,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因而證監會決定沒收立信業務收入45萬元,並處以45萬元罰款。
對照瑞華此前的情況,瑞華也是因為於2016年12月、2017年1月連續兩年受到行政處罰,而在今年1月7日被責令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並限期整改,今年4月7日恢複承接新證券業務。
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17年2月26日,瑞華在新三板服務的公司達1139家,約占新三板掛牌總數的10%,是服務新三板企業最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到恢複新業務,僅新三板範圍內,瑞華服務的客戶就減少到了1070家,第一名位置也被立信取代。
與此同時,2017年前5個月,共有23家會計師事務所為完成IPO的210家公司提供了審計服務。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以55單的高業務量穩坐榜首位置。第二名到第五名分別是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監管趨緊、監管從嚴
行業第一和第二大會計師事務所相繼遭受“重罰”,傳遞出來自監管層的哪些信號?
資深注冊會計師劉誌耕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其傳遞出的最大信號就是,監管趨緊。監管從嚴不僅是共識,而且已是事實。從2016年開始來自證監會的高頻次處罰到2017年多次的專項執法表明,從嚴監管正在一步步得到印證。
據證監會網站披露,2016年全年,證監會共對183起案件作出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18份,較2015年增長21%,罰沒款共計42.83億元,較2015年增長288%,對38人實施市場禁入,較2015年增長81%。
據不完全統計,證監會網站已公布2017年1月1日至6月9日期間71起行政處罰案件;還公布了2017年1~4月終止審查(申請撤回)和未通過發審會(被否決)IPO企業情況,其中,終止審查IPO企業35家,未通過發審會IPO企業18家。
劉誌耕表示,行政處罰決定數量、罰沒款金額均創曆史新高,市場禁入人數也達到曆史峰值。除信息披露違法、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傳統案件外,2016年還顯著加強了對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的處罰追責力度,全麵深入推進私募基金行業和股轉係統領域的執法。
權威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7年5月,證監會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中,18項為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涉及19家中介機構,43名從業人員。
證監會表示,審計和評估機構在執業過程中不能勤勉盡責集中表現為:獨立性缺失,審計、評估機構與委托方存在影響公正履職的利益關係;執行準則不到位,審計、評估程序流於形式,基本程序執行不到位,獲取審計證據、評估資料不充分;職業懷疑不足,在計劃和實施審計、評估工作中,不能保持必要的職業懷疑,對於異常情況甚至舞弊跡象不予有效識別或應對;職業判斷不合理,形成的關於審計、評估事項處理意見背離會計處理和資產評估的基本原則。
“兩年兩單”或修訂
監管層處罰嚴厲、出手淩厲,所依據的為“兩年兩單”處罰標準。
2012年1月財政部、證監會印發的《關於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審批條件的通知》(財會[2012]2號)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在兩年內在執業活動中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不得承接證券業務,並應當自出現該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整改計劃表。該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出現上述情形之日起兩個月內進行整改,並自整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整改情況說明。這一處罰標準被業內稱為“兩年兩單”。
此前,業界輿論早已對“兩年兩單”處罰標準存有疑問。
疑問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麵:依據“兩年兩單”決定暫停承接新業務的主體是財政部及證監會內部的兩個部門,執法主體的資格存疑;事務所出現“兩年兩單”後均“一刀切”地暫停承接新業務,處置方法簡單;不論問題的根源、性質、嚴重程度及責任分擔,這與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中各出資主體按有無過錯承擔責任的原則不協調;與“重師輕所”的監管處理處罰原則不協調。
在此次立信觸及“紅線”受罰之後,業界探討更趨尖銳、直接。
來自瑞華佛山分所發布的消息顯示,2017年6月11日,證監會主席劉士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持召開的會計師事務所調研座談會上,瑞華首席合夥人楊劍濤提出了六點建議,其中有三條與“兩年兩單”密切相關:建議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應區分性質和後果危害程度;建議對“兩年兩單”的處罰,應根據事務所的規模乘上係數加以區分;建議證監係統的行政處罰應由證監會統一把關等。
劉誌耕認為,立信受罰,“兩年兩單”存在的問題將會得到更多暴露,監管層的修訂步伐或許會加快。
而目前輿論對“兩年兩單”最簡單、最普遍的修改意見就是“放寬”,希望變成“幾年幾單”,以降低暫停承接新業務的概率。
針對上述觀點,劉誌耕認為,不應無原則地將“兩年兩單”簡單放寬為“幾年幾單”,而應該是在認真考慮,研究如何全麵、科學、合理進行修正、完善的基礎上進行,修正後的規定既要能起到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有效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又不至於讓違法違規者逃避暫停整改,造成放鬆監管的負麵效應。
劉誌耕建議,修正絕不能草率,修訂內容一定要有科學、充分的依據及理由。修訂稿還應在正式公布前征求注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部門的意見,要集思廣益,避免狹隘思維、避免拍腦袋決定,以求最佳效果。
《中國經營報》記者分別兩次致函財政部、證監會以及立信,就“暫停”及“兩年兩單”發表看法,但截至記者發稿,均未收到各方回複。
(原標題:立信被暫停承接證券業務 業界唿籲修訂處罰標準)
最後更新:2017-06-25 17: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