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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連發16份監管函 嚴防險企成為股東“提款機”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保險監管,有效防控公司治理風險,中國保監會近日連續下發16份監管函,要求保險公司嚴格執行公司治理相關規則製度,對部分公司關聯交易采取禁止性措施,公司治理監管從柔性引導向剛性約束轉變。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自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26日,半個月的時間內,保監會連發16份監管函,分別披露了珠江人壽等5家保險公司以及華匯人壽、長江財險等11家保險公司存在的公司治理問題,要求公司限期整改。

據悉,被下發監管函的公司均為在評估中監管評分較低的公司,主要問題集中在公司章程與“三會一層”運作、內控與合規管理、關聯交易管理以及股東股權等方麵。其中,董事會運作不規範,關聯交易管理不合規,內控審計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機製不到位四個方麵問題較為突出。

監管函明確要求相關公司接到監管函後立即實施整改,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限期向保監會報送整改報告。同時要求公司以此次評估和整改為契機,全麵查找公司治理問題,完善製度,規範運作,有效防範風險。特別是針對關聯交易問題,監管函中明確禁止部分公司與其重點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六個月,目的是督促其進一步規範關聯交易管理,嚴防股東將保險公司當成“提款機”,這是保監會第一次對涉及關聯交易的市場行為直接采取監管措施,體現出關聯交易監管從以製度建設為主,轉變到製度建設與市場行為監管並重的階段。

下一步,保監會將下發第三批公司治理監管函,對部分存在股權違規問題的公司,將實施違規股權強製退出等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中介機構列入黑名單。

(原標題:保監會連發16份監管函 嚴防險企成為股東“提款機”)

最後更新:2017-10-27 05: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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