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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转股加速推进 签单多落地难仍待解
从“高增长”到“高质量”,刚刚闭幕的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出的8项重点工作,又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在首位。
进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水区,从2017年年初至今,对“去杠杆”的呼声未曾减弱。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之一。作为本轮债转股的主力,一年多来,银行机构加速布局。
截至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债转股实施机构相继批准设立,交通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也已获批筹建。据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22日,各类债转股实施机构已与77家企业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金额超1.3万亿元。
然而,债转股项目却普遍面临“雷声大雨点小”之窘境。银行急需通过解决资本占用高、项目选择难、定价难、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破解签约项目落地实施比重低的现状。
掷万亿布局债转股
在2017年初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重点做好用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要积极稳妥去杠杆,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公开场合表示,10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5.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这“0.5个百分点”背后,是包括兼并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等七项降杠杆途径同步实施的结果,债转股正是其中之一。
随着2016年企业去杠杆的顶层设计方案《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同时出台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让银行成了新一轮债转股的“主力军”。
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亦在2017年3月表示,2017年将积极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稳妥推进“去杠杆”。
新一轮债转股落地一年多,银行不负众望。2017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旗下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相继成立(以下简称“农银投资”);9月,中国工商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南京开业,同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旗下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获批筹建;11月,中国银行设立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获批开业。在债转股实施机构相继落地的同时,银行亦加速与企业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22日,各类债转股实施机构已与77家企业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金额超1.3万亿元。
根据各家银行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建行已与全国42家企业签订了总额达5542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截至农银投资成立之日,农行已经与15家企业签署总额约2300亿元债转股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工行与31家企业签订了债转股协议,总金额4000亿元,主要涵盖能源、交通、冶金、装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对象是央企和地方国企;截至2017年12月21日,交行已与多家企业签署债转股框架协议,签约金额1180亿元。
落地难面面观
一边是日渐扩大的银行债转股签约规模,另一边是难掩的项目落地慢尴尬。
以建行为例,虽然截至2017年9月,该行债转股签约规模和资金落地规模均居同业之首,但落地金额仅达766亿元,落地率仅为13.8%。瑞银证券在2017年10月发布的金融行业分析报告中指出,该公司根据公开数据建立的债转股数据库显示,目前共公布了81个案例,总规模1.04万亿元,其中只有13.7%已经执行。
某银行研究人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签约落地情况差,原因是多方面的,债转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提出更高要求是其中之一。
近年来,商业银行普遍面临资本充足率压力。根据2017年8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显示,主出资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将债转股实施机构纳入并表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而商业银行持有的一般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仅为100%。
“而且,债权对于银行而言是可以按时收息的,但股权不一样,没有利润就没有分红。这是影响银行积极性的又一因素。”上述银行分析人士如是说。
“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债转股的积极性也不高。”国有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告诉记者,因为这样银行便不能享受未来股权的收益。
根据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此前发布的《2017年四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建议,对商业银行在债转股方面的资本占用应予以适当的调整,如适当延长股权处置期限,在确保足额计提风险资本、相关风险有效覆盖的基础上,给予债转股项目一定的资本计提灵活性。
对于企业的选择,是银行机构在债转股过程中遇到的又一难点。
虽然《办法》明确指出,实施机构不得对四类企业实施债转股,其一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其二为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失信企业;其三为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其四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但“一些质地良好、有上市平台的企业积极性不高,而经营困难、退出渠道有限的企业又不被债转股实施机构认可,双方在转股价格、话语权等方面分歧较大”。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告诉记者。
定价也是本轮债转股的难点之一。
本轮债转股与首轮不同,是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在《办法》中提出,债转股对象企业、转股债权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由实施机构、债权银行和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导向依法自主协商确定。同时,《办法》强调,实施机构向商业银行收购银行债权应严格遵守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的要求,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不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就决定了定价是当前债转股双方博弈的核心。
在退出机制方面,亦是银行的桎梏。
《报告》引用了东方资管的调研报告结果,数据显示,新一轮债转股最大的制约因素是退出机制不健全。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进行债转股并不是为了长期持有,而是希望转股后适当减轻银行资产质量压力,并在股权退出后获得适当的收益。
目前,股权退出有签订回购协议、针对已上市或拟上市的转股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出售、无上市计划或难以达到上市标准的转股公司在相应的产权交易市场上卖出三种方式。但《报告》认为,上述三种退出方式均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均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股权出售节奏、步骤等会对相关股票价格波动及股票市场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且股权退出周期不确定、回报不确定;此外,我国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还不健全,非上市股权难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有效的转让。
债转股有望加速
曾刚认为,目前的债转股项目落地难并非是坏事,只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引导,银行及债转股企业之间需要更多地沟通和磨合。
温彬向记者推测道,从下阶段看,随着相关政策到位,市场环境成熟,债转股进程有望加快,将在推动企业部门去杠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指出,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旨在解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降杠杆”问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要在推进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创新相关政策和制度,激发实施主体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债转股的实施效果。《报告》建议,要持续完善退出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建设,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同时,要发挥政府在股权退出中的支持作用,可考虑成立债转股支持基金等,与企业、银行通力协作,分享相应收益,同时共同承担相关风险。
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积极稳妥去杠杆的总方针不动摇,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应该说包括“去杠杆”在内的“三去一降一补”仍然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
《报告》建议,我国企业杠杆率已开始下降,在此背景下,下一阶段应合理调整债转股的实施规模和推进节奏,重点解决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前期债转股签约项目能够顺利落地。
(原标题:银行债转股加速推进 签单多落地难仍待解)
最后更新:2017-12-31 09: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