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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边界应随互联网发展拓宽
近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通过了修订,距离1993年该法案首次公布已经过去了24年。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环境和商业模式的变化可谓天翻地覆,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的崛起更是塑造了全新的商业生态。在鼓励创新的监管体制下,中国互联网经济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取得了全球领先的成就,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纷纷登陆海外资本市场,媲美亚马逊等美国科技公司。
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腾飞,利用网络传播特性和新技术手段的新型不正当竞争也不断涌现,传统的法律规范方式因此亟待完善。在此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增加了专门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相关规定,这对规范互联网商业方面的竞争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法案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被称为“互联网专条”的第十二条。该条款主要针对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包括强制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等,反映出立法机关对互联网领域以及技术进步带来的影响的关注,体现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有利于规范参与互联网竞争主体的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经历了跑马圈地式的规模化发展后,若想在激烈的互联网竞争中行稳致远,必须为其注入有序和规范的血液。
相较传统的线下竞争,线上商品的宣传对消费者来说更加不透明。一方面,经营者倾向于夸大对商品性能和质量的描述,引诱消费者;另一方面,刷单、刷好评等造假行为甚至已形成产业链。此次法案修订的另一亮点即是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今后除对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保护。
玉虽美,仍有瑕。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创新手段层出不穷,而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此次法案的修订虽增加了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条款,但对该领域的问题并未完全覆盖,短短几年,其中提及的不正当竞争的技术手段已几经更迭,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已成为“标配”,用户数据成为各家的必争之地,这为反不正当竞争带来了更多也更复杂的课题,意味着其边界应当进一步拓宽,既为复杂多变的互联网竞争留出充分的弹性空间,又不让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监管出现“真空”。
(原标题:反不正当竞争边界应随互联网发展拓宽)
最后更新:2017-11-09 04: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