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449 返回首頁    go iPhone_iPad_Mac_手機_平板_蘋果apple


反不正當競爭邊界應隨互聯網發展拓寬

近日,《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通過了修訂,距離1993年該法案首次公布已經過去了24年。這些年來,中國社會環境和商業模式的變化可謂天翻地覆,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的崛起更是塑造了全新的商業生態。在鼓勵創新的監管體製下,中國互聯網經濟尤其是電子商務的發展取得了全球領先的成就,阿裏、京東等電商平台紛紛登陸海外資本市場,媲美亞馬遜等美國科技公司。

伴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騰飛,利用網絡傳播特性和新技術手段的新型不正當競爭也不斷湧現,傳統的法律規範方式因此亟待完善。在此背景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增加了專門針對互聯網領域的相關規定,這對規範互聯網商業方麵的競爭將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此次法案修訂最大的亮點是增加了被稱為“互聯網專條”的第十二條。該條款主要針對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網絡不正當競爭,包括強製目標跳轉、惡意不兼容等,反映出立法機關對互聯網領域以及技術進步帶來的影響的關注,體現了“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有利於規範參與互聯網競爭主體的行為,維護競爭秩序。經曆了跑馬圈地式的規模化發展後,若想在激烈的互聯網競爭中行穩致遠,必須為其注入有序和規範的血液。

相較傳統的線下競爭,線上商品的宣傳對消費者來說更加不透明。一方麵,經營者傾向於誇大對商品性能和質量的描述,引誘消費者;另一方麵,刷單、刷好評等造假行為甚至已形成產業鏈。此次法案修訂的另一亮點即是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細化。今後除對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榮譽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網絡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對消費者來說是一種實實在在的保護。

玉雖美,仍有瑕。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創新手段層出不窮,而法律具有天然的滯後性。此次法案的修訂雖增加了專門針對互聯網的條款,但對該領域的問題並未完全覆蓋,短短幾年,其中提及的不正當競爭的技術手段已幾經更迭,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已成為“標配”,用戶數據成為各家的必爭之地,這為反不正當競爭帶來了更多也更複雜的課題,意味著其邊界應當進一步拓寬,既為複雜多變的互聯網競爭留出充分的彈性空間,又不讓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監管出現“真空”。

(原標題:反不正當競爭邊界應隨互聯網發展拓寬)

最後更新:2017-11-09 04:33:44

  上一篇:go 促民間投資再迎政策組合拳 引導民資基礎設施領域
  下一篇:go 經參頭版:實體經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的牛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