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银行快捷支付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1、本协议由德阳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本协议生效。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加黑文字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2、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或支付宝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您如选择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功能进行银行卡绑定,应当在支付宝页面认真输入本人银行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并授权支付宝将上述信息提交我行校验。 您认可和同意:输入上述信息即视为您确认将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账户绑定。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我行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该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收到终止绑定通知。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原因要求我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宝账户密码或支付宝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4 、我行仅提供您与卖方之间商品或服务交易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您与卖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任意两方间因商品/服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质量、商品交付或服务提供等)发生的争议均由您与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您应妥善保管该银行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手机、固定电话、通信地址、数字证书、U盾、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银行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您泄露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或丢失银行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6 、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本协议与本行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7、您不得利用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8 、您同意,我行有权单方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单方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您应按我行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快捷支付服务费及其他各类相关费用。我行有权单方面变更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方式等收费要求。我行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9 、对于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对您的任何损害及产生的任何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我行因以下任一情况未及时正确扣划交易款项:指定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指定账户处于被挂失、止付、注销等非正常状态;我行收到的交易信息未载明交易金额或信息不明确、不完整、存在乱码或有其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情形;拟支付金额大于规定的支付限额;由于网络、电讯连接、系统设备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发生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网络流量、通讯故障、停电、电脑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因卖方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原因导致相关服务中断或延迟。
(2)我行对银行系统进行调试、升级、维护或改造,并因此暂停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
(3)我行根据本协议约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0 、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1)您需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自您通过我行个人网银或卖方及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办妥所开通的快捷支付业务的关闭/注销手续后终止;
(2)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银行有权不经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3)除前款约定外,银行需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自银行公告后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我行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
提示: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协议项下若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您在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协议前,视同您已通读本协议全部条款,您签署本协议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无异议,理解协议条款尤其是加黑文字标注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最后更新:2016-12-28 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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