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推“共有產權住房” 新老北京人都能買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聯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起草的背景
一是全麵貫徹中央文件精神。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明確提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準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2017年4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熱點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產權房供應。
二是深入推進房地產市場調控。在我市“3.17新政”從嚴需求端調控基礎上,為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係,滿足基本住房需求,此次推出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整合以往各類出售型保障房和政策房,回歸住房居住屬性,促進保障房資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充分發揮改善民生和房地產市場調控雙重作用。
三是總結自住房工作經驗。2013年以來, 我市已在自住型商品房工作中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如供應對象限定為無房家庭、實行按區域分配、引入專家審查提升規劃設計標準等,受到了群眾和社會的一致認可,有必要通過完善政策加以固化。共有產權住房是對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優化、升級、規範,今後不論從建設品質、管理水平、供應規模上均會進一步提高。
《辦法》的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於建立購租並舉住房製度。市十二次黨代會提出,要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健全基本住房保障製度和購租並舉的住房供應體係。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有利於抑製住房投資投機性需求,讓住房製度更加公平合理,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形成符合首都特點的房地產市場基礎性製度和長效機製,幫助更多的人實現住有所居。
二是有利於滿足無房家庭住房剛需。共有產權住房政策,通過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方式,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產權的“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進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價格,充分減輕購房負擔,最大限度支持夾心層首次購房需求,滿足無房家庭住房剛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決住房困難。
三是有利於進一步平抑房地產價格。本市正在深入推進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過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推出,通過合理定價,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堅決抑製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將對我市房價平穩運行起到有效推動作用。
《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規劃建設方麵
一是共有產權住房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產業布局進行項目選址,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配套設施較為齊全的區域,推動就業與居住的合理匹配,促進職住平衡。
二是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綜合招標”等多種出讓方式,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優選建設單位,並實行建設標準和工程質量承諾製。
三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製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技術導則。相關管理部門將嚴格按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並依法進行日常監督。
二、審核分配方麵
一是明確供應對象為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家庭。其中,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一個家庭隻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二是從嚴限購條件,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有住房轉出記錄等情況的申請家庭不得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三是促進職住平衡、精準分配。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
三、規範管理方麵
一是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於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二是已購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三是從嚴查處虛假申購和違規使用行為,禁止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係統中有違法違規或嚴重失信行為的,將限製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四、新老政策銜接方麵
《辦法》施行前已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規定執行。《辦法》施行後,未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辦法》執行。
《辦法》的重要亮點
一是“新北京人”分配不少於30%。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共有產權住房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共有產權住房用地,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於30%。
二是實現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家庭,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提出項目購房申請,在線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住房等情況,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讓“數據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實現高效、便民服務宗旨。
三是規範退出機製。共有產權住房購買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此舉有利於實現共有產住房循環使用,更大程度上發揮保障作用。
意見反饋途徑
如您對《辦法》有自己的意見與建議,請於2017年8月10日17:00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傳真:59958478
郵箱:gongyouchanquan@163.com
我們期待您的關注與參與!
附件:《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原標題:《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集意見啦)
最後更新:2017-08-03 22: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