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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欧国际陆运线上服务协议 - 常见问题

中俄欧国际陆运线上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用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疑问,请在后续操作之前向服务商进行询问,服务商将向用户解释条款内容。如果用户同意或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请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签约主体及定义

1.1本协议由深圳市一达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服务商”)与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 (www.alibaba.com)签署协议、并使用eche.alibaba.com平台(下称“平台”)跨境物流货运代理服务(下称“服务”)的用户(下称“用户”)共同订立。

1.2本协议所称“承运人”,是指服务商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用户选定、并委托其运输货物及提供相应增值服务的第三方。

1.3本协议所称“物流辅助服务方”,是指服务商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用户选定、并委托其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仓储、拖车运输、报关服务、快递服务的人。

1.4本协议所称“阿里巴巴”,指Alibaba.com的网站运营方及\或技术支持方,具体以用户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二条 协议签署及服务前提

2.1当用户点击“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时或实际使用了本服务,本协议即开始生效,在之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用户均应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及本协议的约定,与服务相关的争议、纠纷、投诉、诉讼等均受本协议约束。

2.2服务商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等内容,并以平台公布的形式进行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予用户,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公布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如用户不同意相关修订,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服务商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2.3  服务商依据本协议向用户提供跨境物流货运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用户选定适合的物流公司及运输线路,代理用户委托第三方完成集装箱拖运、铁路集装箱国际运输、国际汽车运输,国外清关服务以及其他物流增值或附加服务费用,具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平台上展示的为准。

2.4用户须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或未来开放本服务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用户资质不符合本款约定的,服务商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停止向其提供本服务,若因此给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5用户签订本协议,即委托服务商有权依据货物运输的需求、或为达成本协议目的而代理用户操作,此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服务商自己的名义或以用户的名义、委托承运人或物流辅助服务方提供运输服务或其他有关服务。

第三条 订单及结算

3.1物流服务订单:

3.1.1   用户应保证其在创建物流服务订单(下称“订单”)、委托订舱过程中所填写的货物信息、收发货人信息、报关信息、申报信息等真实、完整且准确。有特殊服务要求的,用户必须以书面形式(例如:登录平台在订单备注中列明)向服务商提出,并须获得服务商同意。用户理解并同意,因服务相关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实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订舱不成功、无法清关、海关罚款、收货人无法按时提货等等),应由用户承担。

3.1.2   用户如需对订单进行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商(例如:登录平台取消原订单,重新下订单,或邮件联系服务商等),并须获得服务商同意;用户理解并同意,由于订单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均由用户承担。

3.1.3   用户应清楚、明确地选订增值服务并根据所选择的服务提供相关信息,以方便服务商安排提供相关服务。

3.1.4   用户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报关资料及其它随车文件寄送到指定收单地址,因寄送不及时或资料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无法准时上车、无法清关、海关罚款、收货人无法按时提货等等),应由用户承担。

3.2费用结算:

3.2.1   服务商将在用户所需支付的费用款项确定之日以邮件形式向用户在onetouch.alibaba.com上填写的结算联系人邮箱(若无结算联系人,则向用户在onetouch.alibaba.com上填写的本单联系人邮箱)发送对账单,用户应在收到邮件后及时进行核对,对账单内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邮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提出,逾期则视为对账单内容无异议。

3.2.2   用户应在货物出境前支付物流费用,服务商将在收到所有应付费用后,安排出境运输,因支付费用不及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生吊柜费和仓租柜租、收货人无法按时提货等等),应由用户承担。如经服务商同意先安排货物出境的,用户应在账单确认的次月15日前支付账单项下的所有费用,如未在次月15日前未支付完毕,用户同意服务商的关联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达通”)有权在次月15日起限制用户在一达通账户下等额资金的使用,如用户未在次月底前支付完毕,视为用户同意一达通有权从被限制使用的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并支付给服务商
 
3.2.3   用户通过登录MO自助平台或采用服务商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费用款项:所需支付的美元费用项可按照服务商在对账单中显示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如需使用美元结算,则将款项汇至服务商指定的美元收款账户。

3.2.4  用户违反3.2条约定的,
服务商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不经另行通知单方扣押货物、直至用户付清全部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及对服务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用户承担。

 

3.3发票开具

3.3.1  发票抬头默认为订单签约企业名称;用户负责确保发票开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有义务在需要时配合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在内的所有材料。服务商将在用户确认费用后,向用户指定的发票收件地址寄送发票。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修改费用,应由用户承担。

3.3.2  服务商将根据用户提供的开票信息和地址信息统一安排邮寄;用户填写收件地址有误的,应自行承担损失。

第四条 双方义务

4.1服务商义务

4.1.1   服务商应及时更新平台服务规则、服务价目表、运费价目表、运输线路和班次等与服务有关的信息,并公布到平台,以便用户随时查阅。

4.1.2   服务商应按约定谨慎代理用户选定承运人及/或物流辅助服务方,并依据本协议承担相应代理责任。

4.1.3   服务商按约定订舱并及时反馈订舱信息、运输相关信息、报关情况等服务相关信息。

4.1.4   服务商应按约定和平台服务规则规定,及时、谨慎、合理地提供各项代理服务及附加服务。

4.1.5   服务商收到用户的更正通知后,应按约定及时变更信息及提供后续服务。

4.1.6  在服务过程中产生非正常费用的,服务商应事先通知用户费用发生原因及费用类别及预估金额(服务商无法预估的除外),实际产生的金额以在平台上公布的费用对账清单为准;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变化、及/或货物自身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费用和损失及责任均应由用户全部承担,用户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4.1.7   因为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坏、丢失或毁灭的,服务商将参照法律法规及/或国际惯例、行业惯例等,协助用户向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4.2用户义务

4.2.1  按约定及时向服务商提供详细、准确、真实、完整的货物托运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和运输及运输单证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4.2.2  用户应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资料、货物信息、运输相关信息、报关信息、申报信息等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此类信息有误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或单证传递延误或丢失、货物损坏和灭失、各类罚款、对服务商、用户、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4.2.3  用户如需对任何服务相关信息进行更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商;用户理解并同意,由于信息更改不及时、不准确、不被接受、不符合操作实际、不符合监管要求、不符合平台服务规则要求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应由用户承担。

4.2.4  用户应按约定及时安排货物装箱、单据和信息提交等操作。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未按约定操作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应由用户承担。

第五条 保密和免责

5.1双方应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议定价格、货物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由于信息提供方原因已经公开的信息、或因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要求、紧急状况、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等原因需披露的信息除外。

5.2双方应保证其合法拥有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必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货物、信息和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且不侵犯对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权益;任何一方都应对其所有或经授权使用的权利之瑕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5.3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仅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承担义务,对于运输流程中各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服务瑕疵或损害,应由各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其他第三方承担责任,服务商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责任。

5.4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六条 转让禁止

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否则服务商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提供服务;协议终止的,用户仍应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费用,费用不足以弥补服务商损失的,服务商有权向用户进一步追偿。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用户同意,服务商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服务商之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服务商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服务商转让本合同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转让应于通知中列明日期或通知当日生效。

7.2用户不得向服务商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一旦上述情形发生,双方一致同意,服务商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用户赔偿,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同时,服务商还有权通知阿里巴巴根据国际站规则对用户进行关闭账号等处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因服务商原因导致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服务的,服务商应及时通知用户并适当补偿。

8.2因用户自身原因或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用户应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因此导致服务无法履行的,服务商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或解除本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应由用户承担。

8.3用户违反保证义务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服务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用户索赔。

8.4因用户违反本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及其他规则、协议导致用户无法正常登录或无法使用平台全部或部分功能/服务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商在此情况下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由此给服务商或承运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8.5用户存在违法或涉嫌违法情况的,服务商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6本协议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9.2如果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的,服务商和用户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决。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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