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变更公告
为了维护口碑平台的交易环境,保障口碑平台秩序口碑于近日对《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自2015年12月18日起公示,将于2015年12月25日起生效。如服务商对本次制度变更有异议的,请在《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变更生效前及时停止与口碑的合作;如《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变更生效后,服务商仍继续和口碑合作或使用口碑服务的,即代表服务商同意本次《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的变更。
一、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一)增加对服务商推荐虚假/无效商户的处罚规则,从《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的正文中摘录如下:
1、一类违规:在主协议有效期期间,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一类违规。
1.1.4通过各种方式,推荐大量虚假/无效商户与口碑合作,制造虚假订单。服务商推荐的虚假/无效商户达到10家及以上且情节严重,或服务商推荐虚假/无效商户的行为给口碑或商户造成严重后果的。
2、二类违规:服务商如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二类违规一次,违规有效期为自处分生效日起12个月(12个月内产生的违规次数累计计算,三类违规中的违规计算期间与本条款约定相同)。
2.1.3通过各种方式,推荐虚假/无效商户与口碑合作,制造虚假订单,给口碑或商户造成经济、名誉等损失,服务商推荐的虚假/无效商户达到5家以上(含)10家以下的。
3、三类违规情形:服务商如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三类违规一次,三类违规有效期为12 个月。
3.5.1通过各种方式,推荐虚假/无效商户与口碑合作,制造虚假订单,给口碑或商户造成经济、名誉等损失,服务商推荐的商户中存在虚假/无效商户,且产生的虚假/无效商户数量小于5家。
(二)增加对服务商从事或协助商户套取口碑资源的处罚规则,从《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的正文中摘录如下:
1、一类违规:在主协议有效期期间,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一类违规。
1.1.5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口碑平台服务从事或协助商户套现,骗取口碑口碑各类营销资源或营销费用等作弊行为,如由服务商主导、教唆、参与、默许、协助商户进行套现、套取营销资源等活动作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二类违规:服务商如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二类违规一次,违规有效期为自处分生效日起12个月(12个月内产生的违规次数累计计算,三类违规中的违规计算期间与本条款约定相同)。
2.1.4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口碑平台服务从事或协助商户套现,骗取口碑口碑各类营销资源或营销费用等作弊行为,如由服务商主导、教唆、参与、默许、协助商户进行套现、套取营销资源等活动作弊行为的。
(三)增加违规等级认定及流程部分相关条款,从《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的正文中摘录如下:
5、服务商如违反《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且给口碑平台造成损失的,口碑平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增加相关说明中“虚假开店”部分的解读,从《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的正文中摘录如下:
5、本制度中所称的“ 虚假开店”,是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5.1线下门店不真实或使用虚假证照开设口碑线上门店的;
5.2线下门店真实存在,但未经商户授权开设口碑线上门店的;
5.3使用同一证照开设多个口碑线上虚假门店的。
二、请服务商开展自查自纠行为
请各位服务商根据本公告内容于2015年12月25日前及时开展严格的自查自纠行为,对于已经存在的虚假开店或套现、套取营销资源等的作弊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尽快在口碑平台关闭相关作弊店铺,如果涉及作弊门店未完成结算的,口碑将不予结算相应的门店返佣;如涉及作弊的门店已经完成结算的,请各服务商主动申报,并在变更后的《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生效之前已经归还从中获取的门店返佣或套取的口碑营销资源,口碑不再对服务商进行处罚。
若服务商在变更后的《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生效之日仍未向口碑归还门店返佣或其套取的营销资源,口碑将将在后续应向服务商进行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同时,口碑还有权按照变更后的《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服务商进行处罚。
《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变更于2015年12月25日生效后,如口碑发现服务商仍存在本公告中约定的虚假开店、套取口碑资源等情况,或服务商新开展的业务中存在虚假开店、套取口碑资源的情况,口碑将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三、变更后的《口碑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完整版本,请见:
https://cshall.alipay.com/enterprise/help_detail.htm?help_id=594749
四、如服务商还有其他疑问的,可咨询对应地区城市经理!
口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最后更新:2017-01-01 23: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