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1日起統一全省契稅納稅期限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1日將全省契稅納稅期限統一為納稅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此舉預計可幫助全省80多萬納稅人每年延繳稅款61.2億元,節約納稅人資金占用成本2.66億元。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近日出台《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統一契稅納稅期限的通知》,要求統一全省契稅納稅期限。目前,除廣州等11地市的納稅期限原本就已符合要求外,其餘9個地市已在10月1日調整到位。梅州因一步調整到位有困難,將在2018年12月31日前調整到位。
在此之前,廣東省契稅納稅期限主要由各市地稅局確定,各地市做法不一,有的地市甚至不同縣、區之間的納稅期限也不統一,納稅期限最短的在納稅人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而最長的則是在變更房屋、土地權屬登記之前。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稱,將全省契稅納稅期限統一為納稅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之前,可消除過去購買房屋因簽訂預售合同後沒有按時繳納契稅而產生的滯納金,也可杜絕因合同麵積與房產證麵積不一致形成大量小額補退稅的問題,節約納稅人資金占用成本。
最後更新:2017-10-01 17: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