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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指導意見:不發展共享電動車

《上海市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於11月9日正式發布。《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車,即共享電動車。

上海市交通委介紹,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自去年4月在滬投運以來,發展迅速,根據13家在滬運營的相關企業報備,投放總量最高峰時約178萬輛,其中電動自行車約6萬輛。共享單車一方麵方便市民出行、順應綠色低碳生活理念,另一方麵也暴露出了無序投放、亂停亂放、車輛損壞及違法騎行等問題,影響了城市運營秩序和形象。

《指導意見》基於現狀和社會各方意見,根據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包含“總體要求、設施配建、引導發展、強化管理、完善保障”5個方麵共24條內容,對涉及政府企業與用戶的各方責任、保證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權保障、違法處罰及退出機製等方麵予以明確和規範。

上海市交通委表示,提出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是基於城市發展規劃、綜合交通發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的考慮,並將引導已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車逐步退出。此外,《指導意見》還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提出要求:應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收取押金或預存資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設資金專用賬戶,投放運營車輛要辦理登記上牌並向所在區主管部門通報等,違規企業將建立退出機製。

摩拜和ofo小黃車等企業表示支持並將嚴格遵循《指導意見》的要求,更好地維護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市容秩序。上海市交通委表示,下一步將根據《指導意見》精神,統籌協調,協同各方共同推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有序發展。

最後更新:2017-11-09 2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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