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县法院巧用“微信庭审”审结一起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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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承德9月6日电(刘振宇 倪境 记者 王金德)“没有共同债务”“没有公共财产”“判离了就行了”……虽然被告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是通过“微信”沟通,表达当事人意见、有效固定证据,河北兴隆县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离婚案件做出判决,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据介绍,原、被告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当时原告韩某是在校大学生,被告刘某在北京工作。2016年6月,原告韩某大学毕业后到北京工作,并与韩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后因性格差异,经常因琐事生气吵架。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兴隆县法院依法对被告进行两次传唤,但被告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通过主审法官对被告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法官取得与被告的微信联系方式。
在接下来3个月内,主审法官及书记员轮番通过微信与被告联系沟通,进行心理疏导,并及时固定证据。被告从最初对法官的抵触、抗拒到能够配合法官在微信上表达了关于与原告离婚案件的意见,主审法官将与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出示给原告,虽然被告未到庭,此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后进行宣判,将判决书微信送达被告,被告表示服判,此案息诉。来源中国青网
最后更新:2017-10-08 01: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