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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興隆縣法院巧用“微信庭審”審結一起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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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網承德9月6日電(劉振宇 倪境 記者 王金德)“沒有共同債務”“沒有公共財產”“判離了就行了”……雖然被告一直未到庭參加訴訟,但是通過“微信”溝通,表達當事人意見、有效固定證據,河北興隆縣法院近日依法對一起離婚案件做出判決,準予原告韓某與被告劉某離婚,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據介紹,原、被告通過網絡聊天相識,當時原告韓某是在校大學生,被告劉某在北京工作。2016年6月,原告韓某大學畢業後到北京工作,並與韓某登記結婚。婚後二人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後因性格差異,經常因瑣事生氣吵架。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本院,要求與被告離婚。

案件審理過程中,興隆縣法院依法對被告進行兩次傳喚,但被告一直未到庭參加訴訟。通過主審法官對被告家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開導,法官取得與被告的微信聯係方式。

在接下來3個月內,主審法官及書記員輪番通過微信與被告聯係溝通,進行心理疏導,並及時固定證據。被告從最初對法官的抵觸、抗拒到能夠配合法官在微信上表達了關於與原告離婚案件的意見,主審法官將與被告溝通的微信聊天記錄出示給原告,雖然被告未到庭,此案經過合議庭評議後進行宣判,將判決書微信送達被告,被告表示服判,此案息訴。來源中國青網

最後更新:2017-10-08 0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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