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7〕136号)规定,经第三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开户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二、上述政策自2017年10月23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前(2017年10月23日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办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0日
最后更新:2017-10-21 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