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公告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昆政辦〔2017〕136號)規定,經第三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審議,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且開戶滿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貸款調整為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且開戶滿12個月以上可以申請貸款。
二、上述政策自2017年10月23日起執行,政策調整前(2017年10月23日前)受理的業務按原政策辦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0日
最後更新:2017-10-21 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