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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叫停隻是開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監管風暴不遠了

密集傳聞過後,ICO(Initial Coin Offering,虛擬貨幣首次公開發售)終於迎來了官方定論:屬於非法行為,應當立即停止!

央行4日聯合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六部門發布的《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下稱《公告》)稱,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並稱,《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ICO此前交易火爆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以比特幣為主的虛擬貨幣今年價格暴漲。《公告》發布後,各類虛擬貨幣應聲全線下挫。比特幣從28500多元持續跌到26000元後才有所企穩。截至4日20時30分,比特幣當日跌幅超過4%,萊特幣、以太坊等則大跌逾10%,超級現金Hshare(HSR)大跌近60%,OmiseGo(OMG)跌逾20%。

截至4日22時51分,各類虛擬貨幣依舊全線暴跌(截圖來源:火幣網APP)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此次監管對ICO“一刀切”在意料之中。國家已多次強調要將防範金融風險放在第一位,而ICO則已經出現了“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

另有接近決策層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公告》隻是開始,未來還將發布針對虛擬貨幣監管的後續政策。

“一刀切”合情合理合法

國內近期掀起了一股ICO熱潮,自監管層8月以來頻發風險提示後,各方對於ICO將受到監管的猜測就沒有停止過,討論的焦點在於,ICO是否會被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監管是否采取“一刀切”?如今,一切塵埃落定。

央行《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與此同時,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在楊東看來,ICO本身是一種工具,通過定向發行或者公開發行代幣,作為一種融資方式,能夠滿足一部分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項目產生的融資需求,可以看作是全球範圍內的一種模式創新,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今九成ICO項目都是打著區塊鏈技術的旗號行非法融資之實,這種情形之下對ICO采取了臨時性全麵禁止合情合理。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不是監管出手狠,而是因為ICO的法律關係已經符合我們國家現有法律規定的非法金融活動,央行發布《公告》屬於依法防範,是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來評估ICO的行為。此外,任何一種金融創新或者改革都要回歸法製的軌道,遵守已成立的法律製度,不能突破禁止性的法律製度去行惡。

一位ICO資深投資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自己從2012年開始了解ICO,作為一個老投資人看到ICO項目越發瘋狂,早已預見了今天。

他告訴記者,目前ICO投資的圈子裏傳銷幣橫行,一些資深的投資人也在自發組織打擊發行傳銷幣,通過潛入他們的群,試圖提醒,但效果甚微,“整個市場是資金盤,盡管一刀切結果是毀滅性的,但我認為是有好處的。”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監測,2017年上半年麵向國內提供ICO服務的相關平台達43家,完成ICO項目累計融資規模折合人民幣總計26.16億元,累計參加人次達10.5萬。但做過行業調研的ICO天使投資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其中九成不靠譜。

《公告》稱,有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製,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9月2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省市金融辦(局)發布《關於對代幣發行融資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下稱“99號文”),要求對各自轄區內的ICO活動全麵摸排;全麵停止新發行的ICO項目,建立代幣發行融資的活動監測機製,防止死灰複燃;對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項目,要逐案研判,根據業務實質,按照處理非法證券活動、非法交易場所和非法集資等現行工作機製和各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協同合作,嚴格執法,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如果被有關部門判定為非法集資或者非法證券,將麵臨著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李愛君說。

已完成ICO如何清退

全麵叫停後的一個焦點問題是,已經完成的ICO如何清退?

根據《公告》,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李愛君表示:“如果是真實的集資,資金沒有濫用、轉移和揮霍,按照公告要求就是清退;但如果集資的錢揮霍了、濫用了,就會出現糾紛,便要按我國的法律製度規定,發行主體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

一位ICO發行平台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沒有上交易所的可以直接退幣,上了交易所就不用退,這意味著投資人將承擔損失。

上海某交易平台人士則對記者表示,那些剛募集完畢還未上市的公司,部分已經陸續向投資人退幣(比特幣或以太幣),“對於那些正在交易的代幣,流程則比較複雜,我們已經停止了ICOCOIN和路印這種代幣的交易,未來發行方可能會全部回購已經上市交易的代幣。”

也有消息人士表示:“一旦回購,價格很難說,參照之前,可能會按照15天的市場平均價進行回購。”

上述資深投資人表示,虛擬幣的主體基於交易平台,而交易平台缺少有效監管。對於此次政策出台,他唯一擔心的是交易所會否被全麵關閉。

《公告》亦對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做出要求,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楊東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根據監管要求,各地進行摸排、自查是正確的做法,先要搞清楚有多少非法融資行為,有序清退,不要引起市場的過度恐慌,避免發生擠兌、踩踏等事件。

據了解,99號文也提出要求,要對轄區內平台高管人員進行約談和監控,賬戶監控,必要時凍結資金和資產防止平台卷款跑路。

唿籲監管出台

ICO的瘋狂和泛濫並非中國一家之事,各國對ICO及虛擬貨幣的監管也都在探索之中。

根據Coindesk發布的2016年區塊鏈市場調查,2016年區塊鏈項目通過ICO的方式總共籌集了2.36億美元,接近區塊鏈行業風險投資總額的一半。而在2017年5月,數據顯示ICO項目籌集的資金已經超過了風險投資。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今年7月25日發布了一份關於2016年在以太坊上The DAO項目的調查報告稱,The DAO項目構成了證券發行,相關代幣屬於證券。發行方需要依法辦理證券發行的登記。同時,交易The DAO代幣的交易所也有義務依法登記為證券交易所,否則就構成違法。

8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對本國數字貨幣發行的監管態度稱,如果加密代幣構成“證券與期貨法案”中監管的產品,那麼其在新加坡的發售或發行將受金融管理局監管。隨後8月10日,MAS發布警示提示投資風險。

此外,加拿大安大略省證券監管機構也正式表明,ICO或將歸證監會管轄。

楊東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一刀切”取締ICO或許是臨時之舉,長遠來看,中國各個監管機構應當盡快有所作為。首先,證監會可通過試點,把ICO作為眾籌試點的一個形態;其次,央行應加強對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發行的監管,同時盡快研發法定數字貨幣;第三,法律方麵要盡快給ICO一個通道,比如,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法》可以保留“推動股權眾籌機製建立和小額公開發行的注冊豁免權”這一條款。

普華永道近日發布《ICO風險評估指引》指出,隨著各監管機構對數字貨幣和ICO更深入理解,不久的將來會出現更明確的監管要求。例如,籌集資金總額是否有上限,數字貨幣價格應用怎樣的估值模型確定,產品使用前會否允許代幣交易,是否會強製執行報告或審計要求,是否強製保留合理數量的資金及流動性,ICO結束之後是否會有持續的監督機製等。

(第一財經記者周艾琳、袁子懿對本文亦有貢獻)

最後更新:2017-09-04 2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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