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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監管者表態:比特幣是商品而非貨幣

摘要:墨西哥央行行長表示,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應當被界定為商品,而非貨幣,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2015年得出的結論相吻合。

*本文來自華爾街見聞(微信ID:wallstreetcn),作者張一葦。更多精彩資訊請登陸wallstreetcn.com,或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墨西哥央行行長Augustin Carstens昨日在墨西哥技術大學ITAM授課時表示,比特幣不具備信用貨幣所需的中央銀行擔保,所以不符合貨幣的廣泛定義。

在他看來,比特幣應該被當作商品對待,因為“在一個金融體係當中沒有任何途徑可以保證其會計價值”。

2015年9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就曾將比特幣判定為商品,並受到商品交易法案(Commodity Exchange Act)監管。

網絡安全考量應優先於金融創新

Carstens表示,金融係統的科技進步,不可以隻是由技術創新主導,金融監管機構的指引和管控也是必須的。

Carstens補充道,比特幣首先應當被作為一項“網絡安全議題”討論;雖然金融創新應受到鼓勵,但監管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免受詐騙和濫用的危害。

各國競相起草數字貨幣監管框架

在2014年頒布比特幣禁令後,越南政府態度迎來逆轉,擬於2018年年底前完成數字貨幣監管框架的法律文件準備,讓比特幣等數字貨幣成為合法支付手段。

Carstens在講演中表示,效法越南等國家,墨西哥也正準備出台相關法律,對數字貨幣進行監管。

在墨西哥政府職能當中,財政部負責起草金融體係相關監管規定,而中央銀行則負責設立貨幣政策,並保證金融係統的正常運轉。

與越南類似,墨西哥政府也曾於2014年出台禁令,宣布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並非法幣,限製銀行受理數字貨幣的相關交易。

最後更新:2017-08-29 09: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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