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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
比特幣不是未來,法定數字貨幣才是正統
在北京舉行的國際電聯(ITU)第一次法定數字貨幣(DFC)焦點組工作會議上,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和副所長狄剛分別發表演講。
姚前以四個維度描述DFC的內涵,“首先在價值上是信用貨幣,技術上看應該是加密貨幣,實現上看是算法貨幣,應用場景上則是智能貨幣。”
狄剛的比喻主要是指DCF的智能化優勢:“傳統貨幣本身是傻的,不帶腦子;將來DFC如果帶‘腦子’,一旦碰到詐騙,錢有可能還能追回來。”
網聯階段性收編支付寶、微信支付
“馬雲早年聲稱,國家想要支付寶,我敢不給嗎?”一語成讖
10月15日是央行要求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完成接入網聯平台和業務遷移相關準備工作的時限。自此,包括財付通、支付寶等支付機構將改變過去直聯銀行的模式,向網聯切量,直至2018年完成所有交易都遷移至網聯平台
前各國央行就DFC的探索主要還是在提高支付效率上下工夫,中國因為有支付寶和微信支付,這方麵已經走在了前列。姚前則認為,優化現階段的電子支付工具,再逐步探索法定數字貨幣品質的進一步提升,應該是比較穩妥的路徑選擇。
DFC體係下隱私是相對更受保護的。”狄剛說,“當然犯法的話是另外一回事。”這事實上是保護老百姓的,比如受到詐騙,數字貨幣可以追蹤,詐騙者沒法將騙來的錢亂花;司法機構還可以裁定將其收回。
在監管方麵,會利用DFC“前台自願、後台實名”的特性,通過安全與隱私保護技術來管理相關數據使用權限,同時確保大數據分析等監管科技有用武之地。
就美國等一些國家長期存在的對官方、政府行為的懷疑態度,狄剛回應稱,人們願意把錢存到銀行,表明他們大體相信銀行及其背後以存款保險機製等形式存在的政府擔保。銀行還屬於企業,國家信用理應高於銀行信用。DFC形式存在的貨幣,理應比銀行存款的信用度更高。
印度央行前行長拉詹表示,印度最高法院8月底做出“個人隱私屬於一項基本權利”的裁定,這意味著類似發行DFC等努力必須植入相應的保障機製,保證即使是央行或政府部門也不能隨意獲取使用者的隱秘信息。
姚前在演講中稱,批評者認為國家有財政貨幣赤字化的衝動,由其壟斷貨幣發行權容易導致通貨膨脹,因此他們宣揚自由市場的力量,建議廢除國家貨幣發行壟斷權,實行貨幣自由發行和競爭。
對此,可以通過提高央行獨立性來解決。他說,目前在政府治理機製比較完善的國家,財政赤字貨幣化行為已得到很好的抑製。
此外中央銀行製定貨幣政策規則時通常會設定2%的目標通脹水平,也經常被解讀為通脹傾向。姚前認為,對此可通過引入DFC來降低貨幣政策規則上設定2%目標通脹水平的必要性,因為DFC環境下有效負利率政策將成為可能,中央銀行可能不再需要設定通貨膨脹率緩衝,目標通貨膨脹率理論上可降至0。“從這個角度看,DFC或有助於改進法定貨幣的價值穩定。”
法定數字貨幣具有信用創造功能,本質上是發行主體信用的證券化,貨幣創造過程就是一種信用創造過程,因此DFC對經濟有實質作用,尤其是金融危機時期,央行的信用貨幣創造功能很關鍵。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美聯儲主動創設多種流動性支持工具,將援助對象由傳統商業銀行擴展到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企業,迅速阻止了危機的進一步傳染和惡化,被認為是美國經濟此後能夠快速複蘇的關鍵金融因素。
老百姓對於手上的貨幣最關心的就是兩條,一是不能假,二是不能“毛”。姚前說。前者是對於技術的要求,後者是對於貨幣背後價值支撐的要求。
在姚前看來,英國RSCoin的設計理念值得參考,該係統站在中央銀行視角,不拘泥於區塊鏈技術,力圖實現一種受中央銀行控製的、可擴展的加密數字貨幣。
無政府主義數字貨幣的自由可能是混亂、法外之地,而政府監管下的數字貨幣,更加重了big brother的擔憂。掌握國家權力的人,可能會濫用隱私、貨幣控製的權力,美國的棱鏡門就是前車之鑒。未來的政府不僅知道你是誰,而且可以隨時凍結全部財產。政府將擁有你全部的權利和自由,極權利維坦一不小心就將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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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24 09: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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