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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入市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第一条  账户申请

1、投资者(以下亦称 “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年收入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
   (3)除了自住的房产外,您个人名下拥有的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股票、第二套房产的价值等资产) 总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
   (4)有2年以上参与证券、基金、外汇或期货投资的经验;
   (5)您计划投资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资金,占您上述金融资产的比例在50%以下。
2、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以及本协议文本中以粗体字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部分内容或不符合本协议的部分条件,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中心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3、投资者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承诺本人具备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各项所列的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晓并同意本中心将根据上述承诺为您提供服务。不具备以上条件却又接受本协议的虚假承诺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或损失。
4、投资者承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开户的情形。
5、投资者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6、投资者同意由招财宝平台向本中心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及支付宝账号等信息。
7、通过招财宝平台,向本中心提交的开户申请即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投资者申请网上开户的,确认成功后,您将获得本中心授予的产品管理账号。
第二条 风险揭示
在您申请开户、参与私募投资前,请务必关注以下风险:
1、因部分挂牌企业或发行人企业规模较小,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因其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等因素,主营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甚至会发生导致企业解散或破产风险。
2、挂牌企业或发行人信息报告展示的内容详尽程度将低于交易所市场,投资者若完全依赖其所报告的信息作出投资或交易决策,会有风险。
3、本中心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等原因所导致的故障等。如发生前述情形,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开户、投资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4、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支付宝)的系统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本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5、权益产品投资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亏损,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本中心仅为投资者提供代理操作服务,对投资或交易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重要提示
1、在您参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产品投资之前,请认真阅读本中心制订的包括《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业务规则(试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规则(试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权益产品交易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则制度及其不时更新或修正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2、本中心相关制度规则还将不断完善,投资者须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3、本中心实行挂牌企业、权益产品发行人等信息报告制度,并由挂牌企业、权益产品发行人独立对所提供的信息报告负责。本中心指导其进行信息报告,但对信息报告的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对信息报告内容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账户服务
1、账户查询:投资者可登录本中心官方网站www.zjex.com.cn,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中心直属柜台查询账户信息。
2、账户修改:投资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中心直属柜台办理账户重要信息修改,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办理账户一般信息修改及绑定的移动电话号码。
3、账户注销:投资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中心直属柜台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第五条 托管服务
1、登记托管:本中心依据招财宝提供的交易数据,在投资者账户名下登记权益并代理投资者保管权益;
2、非交易过户:本中心可根据法院判决、裁定、继承等原因为投资者办理权益产品的非交易过户;
3、还本付息:本中心在权益产品到期兑付之日,根据权益登记名册制作还本付息清单,通过支付宝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实施还本付息;
4、为投资者提供其他权益产品服务。
第六条 双方约定
1、投资者应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自行完税;
2、在权益存续期间,投资者发生交易或非交易过户的,应按约定交纳过户手续费。
3、本中心对投资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批准或投资者本人许可或授权,不向第三人透露。
4、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和流程。
5、投资者符合本协议中第一条第1款的各项条件,即视为达到本中心风险评测80分以上,符合甲类投资者要求,可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购买相应产品。
6、投资者应如实承诺,包括年龄、行为能力、投资经验、资产及收入情况等,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者进行虚假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7、投资者确认本协议后,不得以其不符合本协议中第一条第1款的相关条件为由主张撤销、撤回交易指令或其他请求等。

第七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则修改,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及条款的,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本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若投资者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本中心所在辖区法院(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本协议有效期自投资者签署之日起至销户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形发生时止。
 

最后更新:2016-12-28 07: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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