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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監管新風向:IPO核查之風刮至律所 力推可轉債
融資市場的監管正進一步深化。IPO核查之風已刮至律所,證監會還在醞釀修改《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試圖搭建法律架構係統解決IPO監管問題。與此同時,證監會力推可轉債發行,可轉債市場規模井噴,創新產品湧現,再融資結構也得到有效調整。
連續兩年專項核查的背後,是證監會正醞釀修改《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證監會首次針對律師事務所IPO業務的專項核查於近期結束。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本次專項檢查由北京證監局、上海證監局、江蘇證監局、浙江證監局、安徽證監局、湖南證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具體實行,共抽查21家律師事務所從事的47個IPO證券法律項目。
最終,監管層對8家律師事務所、10名律師采取了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對3名律師采取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對1家律師事務所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事實上,這也是證監會連續第二年對律所相關業務進行核查。此前的2016年證監會曾開展了並購重組法律業務專項檢查,記者獲悉,連續兩年專項核查的背後,是證監會正醞釀修改《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關注三大問題
“此次證監會在核查的過程中重點關注三方麵的問題 ,分別是內部風控製度,工作底稿製作與保存以及法律意見書質量。”上海一家被抽中律所的律師10月13日告訴記者。
記者也從證監會處了解到了相關的情況。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指出,在核查中,部分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鬆散,質量管理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未能真正實現律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突出表現在,有的律師事務所不注重風險控製製度、內部複核製度、利益衝突及內幕交易防範製度的建設,製定的管理製度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或者雖然建立了內部管理製度,但是流於形式,不能有效執行。
在此次核查中,法律意見書質量是監管層較為看重的一個環節。記者獲悉,在此次核查中,證監會發現部分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尚未完全形成以質量為導向的從業理念,不能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核查驗證,存在“輕過程、重結果”的情況,在未取得相關證據材料的情形下,便出具法律意見書,嚴重影響了法律意見書的質量。
“我們應該意識到,律師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是投資者獲取目標公司真實信息的重要渠道,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更是監管部門發行核準的重要依據。”中倫律師事務所一位合夥人10月16日對記者表示。
前述上海地區律師也表示:“律師的訪談,取證等工作最終都要呈現在法律意見書中,如果法律意見書有問題的話,可以理解為整個律師從業的環節都存在問題。”
此次證監會並沒有公布處罰的具體信息。通過調查,記者找到了此次8家被處罰律所中的一家——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浙江證監局在核查中發現了天冊所的諸多問題,包括:未將與當事人簽訂的委托協議歸入工作底稿;部分律師訪談紀要(訪談記錄)、調查表、承諾函等存在缺少談話律師簽字確認或者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情況,部分訪談記錄缺頁,個別查詢記錄的查詢內容與工作底稿資料無法對應;個別項目存在查驗計劃內容缺失、無經辦律師簽字,內核記錄內容缺失、缺少內核委員律師簽字等情況等六方麵問題。
“天冊所的問題就包含在前述監管層所關注的三個重點中,也就是內控問題,法律意見書質量以及工作底稿。”前述上海地區律師認為。
管理辦法醞釀修訂
連續兩年涉及資本市場的相關業務被查,讓部分律師人士有些意外。
“以前監管層主要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抽查IPO項目。若是項目的法律意見書被發現存在虛假記載才會查律所或是律師。這次是首次抽查律所的IPO業務,加上去年的並購重組業務專項核查,近兩年檢查的頻率不低。”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的一位人士10月16日告訴記者。
華南一家律所人士透露:“去年我們已經發現監管層對資本市場項目采取從嚴審核的態度,所以我們律所去年也強化了風控。過去大家重視不夠,後來也對風控體係重新進行梳理,除了IPO外,新三板項目、並購重組項目等都要嚴格走風控流程。”
據記者了解,數次核查的背後是證監會正研究修改《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希望利用核查的經驗和數據研究製定律師事務所從事IPO、並購重組等證券法律業務細則,不斷健全證券法律業務監管製度體係。
證監會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有300多家律師事務所,近萬名律師從事著證券法律業務。據統計,僅2016年,證監會共收到200多家律師事務所為行政許可類項目出具的法律意見書3507件(不含補充法律意見書)。如何更好監管這一龐大的群體便成為了監管層的當務之急。
“長期以來,證監會對律所的監管偏弱,除非項目有問題的會事後處罰,一直都沒有行之有效的前端監管,究其原因便是證監會未有專門針對律所的監管體係。事實上,未來的細則很有可能會演變成律所從事證券業務的類牌照性監管,不合規和不達標的律所將不能執業,這也會對目前混亂的律所格局進行一定的整理。”前述中倫律師事務所人士認為。
(原標題:融資監管新風向:“律核風暴”、力推可轉債)
最後更新:2017-10-17 0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