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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首個強化PPP監管文件 嚴禁市縣變相舉債融資
隨著監管層對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展頻頻發聲,首個地方強化PPP監管文件正式出台。
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嚴禁市縣政府借PPP模式變相舉債融資,堅決防止PPP模式異化為地方政府新的融資平台。並以PPP項目庫為抓手,要求冠以PPP項目名稱的項目必須入省PPP項目庫,通過嚴格的入庫審核和動態管理來規範項目管理。
同時,江蘇省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紅線”的硬性約束,當PPP項下財政支出責任達到當年一般預算支出10%時,一律不得安排新的政府付費PPP項目。
中央自2014年大力推廣PPP模式以來,PPP項目數量和擬投資額呈現爆炸式增長。財政部PPP中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入庫PPP項目數量達到14220個,計劃投資額高達17.8萬億元。其中,江蘇省PPP項目數量達到210個,計劃投資額4738億元。
PPP促使一批轉型發展和民生保障項目落地,但野蠻生長帶來的問題也引起官方警惕並出招解決。
自從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被剝離政府融資職能後,PPP模式的推出被不少地方政府簡單理解為一種新的融資工具。地方政府通過PPP模式采用明股實債、承諾固定回報、變相兜底的行為引起官方警覺。
在多次強調地方不得借PPP模式變相舉債之後,今年5月財政部聯合發改委、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專辟一章規範PPP行為,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此次《意見》遵循上述規定提出,嚴禁借PPP模式變相舉債融資,堅決防止PPP模式異化為地方政府新的融資平台。地方政府參與PPP項目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PPP項目提供擔保或者出具任何還款承諾。
目前財政部門規範PPP主要通過PPP項目庫,但由於仍有部分項目采用PPP模式但並未申報入庫,從而遊離在監管之外。
此次《意見》明確,所有采用PPP模式的項目都要納入省PPP項目庫管理,未納入省PPP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冠以PPP項目名稱。
這相當於強製采用PPP模式的項目必須納入江蘇省財政廳PPP項目庫。而這隻是第一步,江蘇省財政廳還通過負麵清單來強化項目入庫標準,攔住不合規項目。
什麼樣的PPP項目不可以入庫?
《意見》明確,對於無現金流、完全政府付費的項目從嚴從緊控製;對前期PPP項目數量較多、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占比較高地區申報的項目從嚴從緊控製;對無運營內容、無績效考核機製、社會資本不實際承擔項目建設運營風險、不屬於公共服務範圍的純商業類項目等不得納入省PPP項目庫。
而“兩個強製”項目(即垃圾處理、汙水處理PPP項目)、政府平台存量項目以及有現金流、使用者付費項目將優先進入PPP項目庫。
進入了PPP項目庫也並非一勞永逸,江蘇對PPP項目庫采取動態管理,“有進有出”。比如當項目出現已經不符合PPP模式運作要求、不再采用PPP模式、項目停止實施等情況時,將被剔除出庫。
由於PPP項目主要在公共服務領域,部分項目並沒有現金流,依賴財政支出。為了控製財政支出風險,財政部在2015年製定了財政支出10%的紅線,即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隨著不少地方推出大批PPP項目,一些地方逼近10%紅線甚至超過這一紅線,限製了地方推出新的PPP項目,因此是否遵守10%紅線一度被熱議是否該調整。
但是近期,財政部主管PPP工作的副部長史耀斌反複強調要嚴守財政支出的10%紅線。
此次《意見》也明確提出,要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紅線”的硬性約束,當PPP項下財政支出責任達到當年一般預算支出10%時,一律不得安排新的政府付費PPP項目。江蘇省財政廳將建立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統計監測體係,對接近或超出10%紅線的地區進行風險預警。
信息公開透明是規範PPP發展的重要抓手。《意見》要求,全麵公開PPP項目信息。包括重點應公開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項目采購文件、項目合同等關鍵內容。
江蘇省財政廳對公開不及時的項目進行通報,對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責令限期整改,無正當理由拒不改正、超過一定時間且督促後仍未及時更新信息的將清退出項目庫。
最後更新:2017-11-09 18: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