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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監會發出37份監管函 數量超過前年一倍
2017年對於保險業而言,無疑是強監管的一年。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2017年保監會共在官網公布了37份監管函,超過30家險企(含保險資管公司)因公司治理、業務管理等問題遭到曝光,而2016年全年僅有16份。
收到監管函的險企基本都離不開內部治理和產品問題。例如,30餘家險企中,有18家險企由於關聯交易不合規或對關聯交易的管理不合規收到監管函,有6家險企因為產品問題收到監管函,並被禁止開發新產品。
關聯交易問題較多
監管函中暴露問題較多的要數關聯交易問題。2017年11月28日保監會公布的監管函表示,永安財險關聯交易管理不規範:一是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製度對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定不符合監管規定;二是關聯方信息檔案不完整;三是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程序不規範、報告不完整,未按照要求及時報送保監會。
同一天公布的另一份監管函提到,泰山財險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管理不規範:一是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對重大關聯交易的定義與監管規定不一致;二是關聯方檔案不完整、更新不及時;三是關聯交易披露遺漏、不及時。
而保監會在2017年10月26日公布的監管函表示,長安責任保險關聯交易管理不規範:一是公司未公開披露2016年關聯交易信息;二是未按要求開展關聯交易專項審計並報董事會和監事會;三是部分重大關聯交易未經董事會審議批準,部分與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重大關聯交易未經獨立董事一致同意,且主要股東未向保監會提交關於不存在不當利益輸送的書麵聲明。
與此同時,保監會也限製了多家險企關聯交易。例如,保監會對上海人壽下發的監管函表示,自監管函下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禁止直接或間接與覽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開展下列交易:一是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二是除存量關聯交易的終止行為(如到期、贖回、轉讓等)以外,開展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包括現有金融產品的續期,以及已經簽署協議但未實際支付的交易)。上述六個月期滿之日起三個月為觀察期。觀察期內,保監會將對此項監管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視情況采取後續監管措施。
業務亂象初步遏製
除關聯交易不合規之外,一些險企也因為產品設計與報備不合規,收到了保監會的“黃牌”。
2017年5月5日,保監會發布的監管函顯示,經核查發現,安邦人壽“安邦長壽安享5號年金保險”產品設計偏離保險本源,通過生存金返還設計形式,將消費者所交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長險短做”,實際做成兩年期業務,規避保監會中短存續期產品的有關監管規定,擾亂市場秩序。同時,“安邦e起贏兩全保險(萬能型)”產品報備材料中的中短存續期產品董事會決議無總精算師簽字,不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保監會對安邦人壽提出監管要求,包括不予備案上述產品,並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對於已承保客戶,公司應做好客戶服務等後續工作。
財險方麵,保監會此前對東海航運下發的監管函顯示:經查,東海航運以航運責任險類注冊並開展業務的航運運費保險條款屬於信用保證保險產品,超出保監會批準的公司業務範圍,違反了《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此外,電網銷管理不規範,也是監管集中管製的重點。例如,保監會對某險企下發的監管函表示,某險企互聯網銷售內控管理不完善:一是公司官網銷售頁麵信息披露內容不完整,未按規定顯示保險費率、保險收益不確定性等重要內容;二是網絡購物運費損失保險經營過程中未取得完整客戶信息,公司不直接從事核保、承保、理賠、核賠等操作。
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近日表示,去年保監會在堵住監管漏洞,完善監管製度方麵加大力度,保險監管製度籠子進一步織牢織密。在整治市場亂象方麵,監管機關更是重拳出擊,尤其對個別影響惡劣、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保險機構,堅持依法從快從重處罰。“通過集中整治,市場亂象問題及風險得到了進一步揭示,保險機構對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一些業務領域亂象問題得到了初步遏製。”
(原標題:2017年保監會發出37份監管函數量超過前年一倍)
最後更新:2018-01-01 23: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