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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更多地將科技手段運用到金融監管之中
科技與金融快速融合打破了原有的交易關係和組織形式,不僅培育出新的業態,也催生新的風險。為此,專家提出安全是金融科技的基礎,建議更多地將科技手段運用到金融監管之中,保證科技與金融的結合不偏離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
在7日舉行的“2017新金融發展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表示,金融科技的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欺詐風險、技術與製度二重性的風險、金融係統性風險和社會穩定性的風險等5類風險。麵對這些風險,需要有相應的對策。一方麵,讓金融創新回歸法治的軌道,實現合規化。另一方麵,加強消費者精準教育,強化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從監管角度看,專家們強調金融監管的科學化與現代化。李愛君說,金融監管不能滯後於金融創新,也不能超前於金融創新,滯後和超前都不利於金融創新。
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賁聖林認為,雖然技術特別是硬技術領先,市場應用也非常先進,但安全才是互聯網的基礎,無論作為用戶層麵、企業層麵還是國家層麵都是安全優先。如果監管體係滯後於創新,金融科技的安全性就不能與世界接軌。
專家們強調,科技創新應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說,所謂的新型業務、互聯網業務,不能偏離整個新金融服務業的本質。從未來發展看,監管部門將把互聯網金融新業態納入到宏觀審慎監管政策。所以既要保證新金融業態的健康發展,又要防範出現大的風險。
最後更新:2017-11-07 21: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