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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恒財A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華富恒財分級債券

基金主代碼

000622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申購起始日

2014年11月11日

贖回起始日

2014年11月11日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華富恒財分級債券A

華富恒財分級債券B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000623

000624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

 

2 開放日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在基金份額分級運作存續期內,本基金以“24個月分級運作周期滾動”的方式運作。本基金每個分級運作周期內,恒財A每滿6個月開放一次(但每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除外),恒財B封閉運作,且不上市交易。
恒財A的開放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每個分級運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個月的對日(但每一分級運作周期到期日除外)。該日及該日的前後一日均需為工作日,如該對應日不滿足該條件,則順延至滿足該條件的第一個工作日。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決定順延開放申購與贖回的,其開放日為該影響因素消除之日後滿足上述條件的第一個工作日。2014年11月11日為恒財A第一個運作周期的首個開放日。


3 開放日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製

恒財A在網上交易係統的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製。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2 申購費率
恒財A不收取申購費用。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在恒財A的開放日,恒財A申購按照“確認價”原則,即恒財A的申購價格以該開放日折算後的基金份額淨值1.000元為基準進行計算。

 

4 開放日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製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4.2 贖回費率
恒財A不收取贖回費用。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在恒財A的開放日,恒財A贖回按照“未知價”原則,即恒財A的贖回價格以該開放日的恒財A折算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5 基金銷售機構
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交易係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申購等業務,交易細則請參閱2014年11月7日本公司網站公布的《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恒財A購買指南》。
如本基金新增銷售機構,將及時公告。

 

6 基金份額淨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基金管理人網站等媒介及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在恒財A的開放日,恒財A贖回按照“未知價”原則,即恒財A的贖回價格以該開放日的恒財A折算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恒財A申購按照“確認價”原則,即恒財A的申購價格以該開放日折算後的基金份額淨值1.000元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原則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台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在本基金恒財A的每個開放日,所有經確認有效的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全部予以成交確認。
恒財A的開放日,將以恒財B的份額餘額為基準,在不超過7/3倍恒財B的份額餘額範圍內對恒財A的申購申請進行確認。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購或贖回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該申購或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3、約定收益率
恒財A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取約定收益,計算公式如下:
恒財A的年約定收益率(單利)= 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後)×1.4+利差
其中,計算恒財A首個約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其後分級運作周期內的每個恒財A的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該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重新調整恒財A的年約定收益率。視國內利率市場變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約定並公告首個恒財A的約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其後在每個恒財A的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確定恒財A下一個六個月封閉期內適用恒財A的約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範圍從0%(含)到3%(含)。
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決定自首個開放日後6個月內,恒財A適用的利差為1.6%。鑒於恒財A開放日前的第三個工作日(即2014年11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為3%,恒財A在首個開放日後(即2014年11月12日起適用)的年約定收益率為5.8%(=3%×1.4+1.6%)。
本基金淨資產在扣除恒財A的本金、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歸恒財B享有,虧損以恒財B的資產淨值為限由恒財B首先承擔。基金管理人並不承諾或保證恒財A的約定收益,在基金資產出現極端損失的情況下,恒財A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會麵臨無法取得約定收益甚至損失本金的風險。
4、本公告僅對恒財A本次開放日即2014年11月11日,辦理其申購、贖回等相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刊登在2014年4月19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華富恒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也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hffund.com)查閱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5、對於恒財A提出的申購申請,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對恒財A的有效申購與贖回申請進行確認。份額折算結果以及申購贖回的確認比例請見本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6、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或谘詢相關情況:
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網站:www.hffund.com
客戶服務電話:(021)50619688,400-700-8001
7、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於投資前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7日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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