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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人士:ICO基本上就是非法集資 建議盡快取締

9月1日央行旗下媒體金融時報援引一位監管人士的話稱,ICO基本上就是非法集資,建議盡快取締。

ICO全稱“initial coin offerings”,可翻譯為“代幣首次發行”。根據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論文《虛擬貨幣發行、交易與融資法律問題》的定義,ICO是企業或非企業組織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發行代幣,向投資人募集虛擬貨幣的融資活動,根據標的的不同,可分為四類:

一是產品或服務為標的的ICO,投資者憑其購買並持有的代幣,獲得投資項目的產品或服務,實質是商品或服務的預購。

二是以收益權為標的的ICO,投資者憑代幣獲得區塊鏈項目或基礎資產的未來收益。

三是權益份額為標的的ICO,投資者通過購買、持有代幣加入某種預先訂立的契約,代幣表示權益份額,募集的資金用於項目投資,投資者獲取預期收益。

四是股權為標的的ICO,發行的代幣是企業的股份憑證,這種模式一旦構成公開發行,就違反了我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

有暴利的地方就有高風險。李笑來是EOS、PressOne項目的ICO發起人。6月底,他的第一個ICO項目問世,短短五天內主融到了1.85億美元,7月2日,EOS的整體市值達到了近50億美元。不過,李笑來的EOS幣的成交價之後就一路大跌,截至8月29日比上市第二天最高點時下跌了足足有76.1%。

8月21日晚,上海浦東市場監管局在認證微博上發布消息稱,近日“突擊檢查疑似虛假宣傳的某全球區塊鏈峰會”,主辦方為“上海某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某全球區塊鏈峰會”是指7月底在上海召開的“紛智全球區塊鏈峰會”,主辦方為“上海若靈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案發事由是這家公司參考比特幣技術發行了一款數字加密貨幣ETP(熵),並在該公司平台上進行交易。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召集數家比特幣交易平台、北京市網貸協會和中國金融博物館人士召開ICO監管為議題的會議。

8月30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各類以ICO名義吸收投資相關風險的提示》,稱各類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名義進行籌資的項目在國內迅速增長,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並形成了較大風險隱患。為保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中國互金協會就此發布三點風險事項提示:

一、國內外部分機構采用各類誤導性宣傳手段,以ICO名義從事融資活動,相關金融活動未取得任何許可,其中涉嫌詐騙、非法證券、非法集資等行為。廣大投資者應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一旦發現有涉及違法違規的行為,應立即報送公安機關。

二、由於ICO項目資產不清晰,投資者適當性缺失,信息披露嚴重不足,投資活動麵臨較大風險。投資者應冷靜判別,謹慎對待,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三、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單位應主動加強自律,抵製違法違規的金融行為。

最後更新:2017-09-01 0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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