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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鋒:中國式監管科技應采取逆周期操作

隨著移動支付、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既帶動了金融服務效率的提升,促進了數字金融普惠,也帶來了如網絡欺詐、洗錢等一係列金融安全問題。今年以來,金融安全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各項監管政策頻出,監管科技(RegTech)也因此快速發展。

7月9日,在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主辦的以“科技驅動全球金融變革”為主題的第四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期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鋒在演講中提到,在中國發展RegTech最主要是完善金融監管的雙支柱:微觀功能監管方麵,要建立Fintech行業監管規則,要實現風險監管的全覆蓋,避免監管空白;宏觀層麵則是要完善宏觀審慎監管體係,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順周期的風險。

孫國峰解釋稱,如果金融機構都采取人工智能、自主學習的方式管理風險,一方麵微觀的金融風險可能增強,另外也可能導致順周期行為。“現在很多金融科技公司對客戶風險的判斷,通過大數據進行實時分析,但如果所有的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瞬間都采取同樣一個行動,比如一個負麵衝擊以後,同時收縮授信額度,那對金融業就是一個非常大的衝擊。”

發展中國特色RegTech

對於RegTech的定義,目前行業內並沒有一個公允的標準。英國市場行為監管局(FCA)將RegTech描述為“運用新技術促進達成監管要求”,是金融科技中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孫國峰看來,RegTech可以定義為“科技和監管的有機結合”,也就是將科技運用於監管。

RegTech主要涉及到三個方麵的主體:首先是監管機構,負責製定監管規則;第二是金融機構,包括金融科技公司,行為需要符合監管合規要求;三是近些年興起的專業的RegTech公司,可以為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滿足監管合規的要求提供服務。具體可以應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機器學習這些新興技術。

孫國峰表示,RegTech在國外的誕生背景和發展壯大主要出於兩方麵因素:首先從需求角度看,金融危機之後,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漸收緊,金融機構遵守監管法令的成本增加。很多銀行大量雇傭人力,增加支出,為了滿足監管要求,避免巨額罰款,所以很多銀行引入了科技手段,促進自身滿足監管能力的提升;其次,從供給的角度看,近年來,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水平,因此,RegTech發展的潛力也得以釋放,特別是出現了一些專業的RegTech公司,可以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

“而中國的RegTech發展,有它的獨特之處。”孫國峰稱,“在中國,除了滿足監管需要的角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現實問題,就是中國的金融市場比較大,發展速度快,跨行業、跨市場,有很多新的產品,很多創新,而這些創新也隱含著一些金融風險。為了應對這些金融風險,需要加強金融監管,但金融監管的人力成本越來越高,麵對這麼大的市場,這麼多的產品,這麼多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數據,單純靠人力進行監管,恐怕難以滿足監管的需要。所以,在中國,RegTech不僅可以用來監管Fintech的發展,還可以滿足監管當局對金融風險進行識別、防範和劃界能力的提升。”

此外,發展RegTech的推動力方麵,中國也與國外有所不同。從國外來看,RegTech的發展推動力,既來自金融機構,也來自監管當局。而在中國,金融監管是最具有包容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不一定有足夠的研發RegTech技術的動力,所以在中國推動RegTech的發展,可能更主要的是從監管當局角度來推動。同時,在中國,除了監管合規、反洗錢、網絡安全這些問題以外,還需要重點考慮防範金融風險以及促進防範金融風險能力的提升。

中國如何發展RegTech?

那麼,在中國該如何發展RegTech?

孫國峰提出幾點看法:首先是完善金融監管的雙支柱。微觀功能監管方麵,要建立Fintech行業監管規則,要實現風險監管的全覆蓋,避免監管空白。要進行穿透式監管,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和最終的投向,穿透連接起來。宏觀層麵則是要完善宏觀審慎監管體係,采取逆周期的操作,避免順周期的風險。

第二,要推動金融數據標準化。孫國峰表示,各個金融機構、金融科技的數據,如果不能實現標準化,就很難建立基於所有的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數據基礎上的RegTech的監管。同時,數據的準確性、標準化這樣的基礎建立以後,才有可能進行比較好的大數據的分析。第三,監管當局要製定相關的規則、標準,包括行業技術標準,有效規範市場準入、退出,為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發展提供一個有序的公平競爭環境。

針對由誰來發展中國的RegTech問題,孫國峰提出了三條路徑。其一,由金融監管機構自身獨立研究和開發RegTech的係統。其二,金融監管機構將RegTech係統的研究與開發外包,金融監管當局可以提出需求,專業的RegTech機構進行開發設計。其三,金融機構或Fintech公司開發RegTech係統,由金融監管機構進行選擇和整合,包括評估,也可以聘用第三方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在這個基礎上,形成適用於整個行業的RegTech係統。

最後,孫國峰還提出RegTech發展需要建立可持續的發展機製,在RegTech發展將人力成本逐漸轉化為資金成本的大背景下,有必要推動監管成本適度內部化,也就是說Fintech行業(包括金融機構),適當分擔監管當局發展RegTech的成本。通過一些組織、模式創新的方式來為RegTech係統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同時RegTech發展還需要加強國際合作,一方麵,中國可以和其他的監管當局就RegTech技術進行交流、合作,引進一些新的技術,當然也可以分享追究經驗。另一方麵,加強國際監管合作,防止出現跨國的監管套利,防範係統性的金融風險。

此前,央行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員會,旨在加強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規劃和統籌協調,並首次明確提到強化RegTech應用實踐,國內外金融機構也紛紛加大RegTech的應用探索。根據Federal financial Analystic 預測,全球對監管、合規等的金融科技需求在 2020 年將達到1187億美元,RegTech有望成為金融科技創新的新藍海。

最後更新:2017-07-09 15: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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