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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創債試點指導意見發布 承銷情況將納入券商經營業績排名

近日,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意見明確,允許非公開發行的創新創業債設置轉股條款,滿足多元化的投資需求。同時,創新創業債承銷情況將納入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排名體係和履行社會責任評價體係,對證券經營機構開展創新創業債中介服務的工作成效進行考評。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7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指導意見》在發布前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到多家機構和個人的反饋意見和建議。各方反應積極,認為《指導意見》對於推動創新發展戰略、拓寬創新創業企業融資渠道將發揮積極作用。在充分吸收采納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調整。

修訂後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以下事項:一是創新創業債屬於公司債券的一個子類別,遵循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二是發行主體範圍包括創新創業公司以及募集資金專項投資於創新創業公司的公司製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三是中國證監會、證券自律組織建立創新創業債配套機製,包括專項審核、綠色通道、統一標識等;四是允許非公開發行的創新創業債設置轉股條款,滿足多元化的投資需求;五是將創新創業債承銷情況納入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排名體係和履行社會責任評價體係,對證券經營機構開展創新創業債中介服務的工作成效進行考評;六是鼓勵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將創新創業債納入地方金融財稅支持體係。

“開展創新創業債試點工作對於進一步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功能,切實支持創新創業企業融資,優化中小企業資本形成機製,豐富公司債券發行主體結構具有重要意義。”高莉指出,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推動創新創業債試點規模,完善體製機製,強化市場建設,夯實市場基礎,適應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需求,進一步提高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與水平。

(原標題:雙創債試點指導意見發布 承銷情況將納入券商經營業績排名)

最後更新:2017-07-08 10: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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