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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據上交所6月19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發行方式,根據中國證監會對於可轉債發行改革相關工作安排,上海證券交易所擬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實施細則》分為總則、基本規則、業務流程、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附則5個部分,共計30條。

《實施細則》維持原股東優先配售的原則不變,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方案中披露。原股東優先配售後的餘額部分用於網上、網下申購。原股東除可參與優先配售外,也可參與優先配售後的餘額申購。

為避免可轉債發行過程中產生較大規模資金凍結問題,《實施細則》明確了除原股東優先配售的部分外,投資者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當天無需繳納申購資金。T+2日,網上投資者應根據中簽結果公告準備足額認購資金。

資金申購改為信用申購後,為約束網上投資者獲配後又棄購的失信行為,《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申購。且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可轉債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次數合並計算。

《實施細則》規定機構投資者可以參與主承銷商自行組織的網下申購,網下申購保證金繳納金額、違約時申購保證金的處理方式由主承銷商在發行方案中明確並進行披露,承銷商可向網下單一申購賬戶收取不超過50萬元的申購保證金。

為規範可轉債網上申購行為,《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可轉債的申購,隻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可轉債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不合格、休眠和注銷的證券賬戶不得參與可轉債的申購。因違反信用申購違約懲戒機製納入黑名單的賬戶,本所對其申購做無效處理。

《實施細則》明確了可轉債申購最小單位為1手(1000元),網上申購數量應當為1手或1手的整數倍。為保證申購的有序進行,防止市場過熱給技術係統造成巨大壓力,同時規定上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和技術係統承載能力對申購單位、最大申購數量、申購時間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告。

《實施細則》明確了具體的發行流程,即,T日為可轉債網上、網下申購日。T+1日,上市公司刊登可轉債網下發行結果和網上中簽率公告,上市公司與主承銷商根據申購情況組織搖號。T+2日,上市公司刊登可轉債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投資者根據中簽結果準備足額認購資金。T+3日為中簽申購交收日。T+4日,上市公司刊登可轉債發行結果公告。

最後更新:2017-06-19 1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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