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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提出和解遭拒 安泰集團投資者索賠案開庭

9月28日,投資者訴安泰集團(600408)虛假陳述案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次開庭涉及投資者37人,索賠總金額超過500萬元。
小股東投資損失誰之過
據投資者方麵的代理人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昨日向大眾證券報記者介紹:“原被告雙方對於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均無爭議,爭議的焦點在於原告方認為投資者的損失是由安泰集團虛假陳述造成的,而安泰集團方麵則認為,投資者的虧損與其虛假陳述無關,股價下跌是由係統風險以及安泰集團業績下滑共同造成的。”
記者調查發現,投資者索賠訴訟源於安泰集團2014年度15億資金被關聯方占用而未披露一事。
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團披露證監會對其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證監會認定,截至2014年6月30日,安泰集團被關聯方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下稱“新泰鋼鐵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餘額共計12.20億元;被關聯方山西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安泰房地產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餘額共計25.64萬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安泰集團被關聯方新泰鋼鐵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餘額共計15.16億元;被關聯方安泰房地產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餘額共計25.64萬元。但是,在安泰集團公司2014年中期報告、第三季度報告中,未能及時、準確地披露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行為。
被告多次提和解方案遭拒
針對上述情況,證監會對安泰集團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李安民、總經理李勐予以警告並處以30萬的罰款,對其他相關高管也作出了警告或者罰款措施。
根據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安泰集團60萬的罰款,從絕對金額來看不算高,但這卻是法律規定範圍內的頂格處罰。”王智斌說,“這也反映出安泰集團虛假陳述行為的嚴重性。”
據王智斌介紹,安泰集團代理人曾多次提出和解意向,安泰集團方麵願意按照29%的比例賠償投資者,“這個比例太低了,我們的職責是維護投資者權益,不可能無緣無故接受這麼低的和解方案,根據庭審情況,我們對訴訟結果保持樂觀。”
(原標題:多次提出和解遭拒 安泰集團投資者索賠案開庭)
最後更新:2017-10-01 0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