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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改革發審委 增設“兩委”紮牢製度籠子

證監會將設立發審委遴選委員會、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

7月7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日修訂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以下簡稱《發審委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訂主要涉及10個方麵的內容,主要是強化了發審委製度運行監管,證監會將設立發審委遴選委員會、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另外,將主板發審委和創業板發審委合並。

發審委製度是發行監管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據《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發審委製度運行至今,在吸收證監會以外的專家參與審核工作,發揮專家把關功能,從源頭上提高公司質量,強化對發行審核工作的監督,提高發行審核工作的公信力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形勢變化,發審委製度也需要進一步予以完善。前期在公開征求市場意見後,證監會吸收了市場的有益建議,尤其在嚴把審核信息披露質量關、進一步規範審核權力運行機製和防範權力尋租等方麵,從體製機製和組織架構方麵進行了優化。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介紹,本次修訂《發審委辦法》主要涉及以下10個方麵的內容:一是增加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宗旨;二是強化發審委選聘工作;三是增加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的製度安排;四是完善限製發審委委員買賣股票製度;五是將主板發審委和創業板發審委合並;六是適當增加委員總數;七是減少委員任職期限;八是完善發審委委員任職條件;九是強化委員推薦單位責任;十是增加了對違法違規委員公開譴責的處理方式。在原有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公開譴責的處理措施,完善對違法違規委員的追責製度,督促委員勤勉盡責。

高莉表示,需要說明的是,完善發審委製度,關鍵在於強化發審委製度運行的監督管理。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查隱患、堵漏洞、補短板,強化發審委製度運行監管,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製。堅持發審委選聘、運行、監察相分離原則,設立發審委遴選委員會,增加麵試和考察環節,按照依法、公開、擇優的原則選聘發審委委員;設立發行審核監察委員會,采取按一定比例對發行審核項目進行抽查的方式,對發行審核工作進行監察。打造忠誠可靠、幹事創業的發審委隊伍,樹立風清氣正、團結向上的工作氛圍。堅持依法全麵從嚴監管,切實提升發行審核質量,嚴把上市公司準入關,防止病從口入,防範惡性與重大審核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高莉表示,新的《發審委辦法》發布實施後,證監會將依據新辦法開始遴選新一屆發審委委員,第十六屆主板發審委和第六屆創業板發審委工作到新一屆發審委成立為止。

(原標題:證監會改革發審委 增設“兩委”紮牢製度籠子)

最後更新:2017-07-08 10: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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