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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問題持續發酵 共享單車第二陣營路在何方?
今年8月,共享單車首次爆出押金退款風波,近日再起漣漪,9月22日,媒體報道稱酷騎單車向員工發布內部郵件,稱目前公司資金確實非常緊張,讓員工自願選擇去留,與此同時,酷騎西安分公司被當地媒體報道“大量人員被遣散”。9月26日,有酷騎用戶向《IT時報》記者表示,從本月初開始提出的押金退款申請至今沒有成功,為此還再度充值了48元,因為“不充值則不能退”;和酷騎單車類似,同處於第二陣營的小鳴單車,押金退款風波持續發酵,有用戶反映,退款已逾一月,然而押金依舊沒能退回。
曾經快速發展的共享單車似乎走上了一條荊棘密布的艱難之路,第二陣營的共享單車真的到了懸崖邊嗎?
酷騎未能兌現退款承諾
9月26日,天津的王先生向《IT時報》記者反映,他從本月3號開始向酷騎單車申請退款,但截至記者發稿,依舊“看不到希望”,“298元倒不是什麼大錢,但讓我不舒服的是和客服交流過多次,就是不給退,”王先生憤憤不平:“一直都說在處理中,拖個沒完沒了。”更讓他氣憤的是,酷騎曾要求“充值才能退錢”,而且至少48元,“我也充了,但至今還沒有音訊。”
王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自從上月中旬開始,酷騎單車一直深陷退款風波,記者發現多個名為“酷騎單車押金維權群”在微博、微信和QQ等平台存在。
8月底,酷騎單車曾連發兩份聲明。8月26日,在《關於退押金問題的聲明》中,酷騎表示“酷騎依舊執行用戶協議中1-7個工作日退押金的承諾,大部分用戶的退押金申請都能在這個期限內實現,對於超過7個工作日依舊沒有退押金的用戶,請撥客服電話反饋,我們將盡快處理。”
8月30日,酷騎再發聲明表示,“近期集中上線了一批新功能,由於時間短,功能更新頻繁,係統出現不穩定,導致出現部分用戶充值及退押金遲緩。” 聲明同時提到“9月份預計全部問題將得到解決,一切恢複正常。”然而,9月已接近尾聲,押金問題依舊沒有得到解決。
另據,一名自行車生產廠商內部人士向《IT時報》記者透露,有廠商曾和酷騎單車有過合作,酷騎還拖欠對方一筆尾款,但具體數額該廠商並未透露。
小鳴關閉官微評論功能
和酷騎單車的處境類似,小鳴單車也陷入退押金的風波之中。
“我7月28日充了小鳴單車押金,8月24日申請退押金,到今天一個月過去了也沒有收到押金,小鳴單車是不是不行了,該向哪個部門投訴?”9月25日,《IT時報》記者在一個QQ群裏看到這樣的提問。
廣州的王先生也是群內一員,他告訴《IT時報》記者,5月份開始使用小鳴單車,當時充了199元,但一直也用的不多,8月份聽說小鳴押金難退,於是立即申請退款,“8月22日申請,直到現在也沒成功。”
王先生表示,8月28日、9月5日他曾兩次打通小鳴單車的客服電話,均表示一周之內人工退款,但一周又一周過去,退款頁麵始終顯示“銀行處理中”,而小鳴單車的客服電話現在一直占線,沒法打通。
針對外界的質疑,此前小鳴公司回應稱因為技術問題始終沒有解決,所以影響了退款的進程。
作為總部位於廣東的創業公司,大量的投訴也引起了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簡稱消委會)的注意,媒體報道稱,廣東省消委會已對小鳴單車進行了約談,並發出調查函,讓其說明引起集中投訴退款難的原因以及企業處理的措施和效果。小鳴單車回應,會將延誤的押金申請在一周內處理到位。然而,“一周到位”的承諾並沒有實現。
9月26日和27日,記者多次致電小鳴單車客服電話,但始終處於占線狀態。在其官方微博上,依舊有大量用戶留言要求退款,而微博也沒有繼續更新,最新一條是9月17日“我為文明騎行代言”,不過記者發現,小鳴單車的官方微博已經無法留言評論。
專家:第二陣營共享單車何去何從?
產業觀察家洪仕斌分析認為,酷騎和小鳴單車的押金問題非常嚴重,他直言二三陣營的共享單車一定會倒,“因為這些中小品牌沒有超出於摩拜和ofo小黃車的商業模式,在資本不那麼雄厚的情況下,當前期的押金不足以支撐公司運營時,公司必然會走向死亡。”
資深互聯網觀察家丁道師則表示,共享單車很難出現百家爭鳴的格局,最終隻能剩下一兩家巨頭,絕大多數會和當年的團購大戰、網約車大戰一樣被掃地出局。他認為,許多中小型共享單車在麵臨困境時應該解散,不要進行一些社會資源的不必要浪費。
對於酷騎、小鳴等聲稱的“技術問題”,洪仕斌和丁道師均對此表示懷疑,“核心還是錢的問題,僅靠押金來支撐運營無法走向長遠。”
8月1日,交通運輸部等10個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製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但意見出台了快兩個月,依舊有大量消費者表示沒有收到退款。
對此,大森律師事務所蔣龍俊律師表示,消費者和共享單車所有人之間已經成立了租賃合同關係,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將押金退還消費者是共享單車所有人必須履行的合同義務,如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則消費者除有權要求共享單車所有人立即退還押金外,還有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因共享單車平台收取的押金數額巨大,如果不能對該筆資金進行有效監管,則不排除共享單車平台的相關責任人構成刑事犯罪的可能。
最後更新:2017-10-02 08: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