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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時間段調整 創興資源訴訟時效僅剩兩月

創興資源(600193)五年前收購桑日金冠70%股權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直到2015年才收到證監會的正式處罰。因為時間久遠,訴訟過程中法院對索賠時間段有最新的認定方法,導致很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並不知情。目前距離訴訟時效到期還剩下兩個月,起訴的投資者僅有49人,大批投資者將錯過獲得賠償的機會。
部分案件已經和解
創興資源案根據管轄法院的認定,索賠時間在2016年做過調整,但大部分投資者並不知道此事。法院最終認定,以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日期為揭露日。根據公司在5月份發的涉訴情況公告顯示,參與起訴的投資者僅有49人。
公告顯示,公司共收到49起此類訴訟案件,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共計約4527.66萬元。其中8起案件已判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請求,涉及金額共計約1874.57萬元,部分原告在一審判決後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8起案件原告撤訴,涉及的金額共計約114.43萬元;3起案件已開庭審理、未判決,涉及的金額共計約231.69萬元;30起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涉及的金額共計約2306.96萬元。
一位了解創興資源案的內部人士告訴大眾證券報“大眾維權易”欄目記者,敗訴的案件是前期起訴的投資者買入的時間段不符合條件;撤訴的案件大部分是和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而且已經拿到賠款了。剩餘的案件可能要拖一段時間,大概要到訴訟時效期過了之後才會有結果。
訴訟時效僅剩兩月
證監會於2015年8月18日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此投資者獲得了兩年時間,可以向公司起訴要求賠償。該案訴訟時效將在今年8月17日到期,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則意味著投資者喪失勝訴權。
在一審和二審中,法院已經認定了創興資源存在虛假陳述的行為,並進一步認定創興資源實施的虛假陳述行為屬重大遺漏的行為,法院明確,創興資源作為上市公司,如因其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了投資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凡在2012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期間買入該股,並在2015年6月18日仍持有該股的投資者,均可參加大眾維權易欄目的訴訟索賠活動。符合條件者需將交易記錄、股東姓名和聯係方式發至郵箱dzzqwqe@126.com,或在工作日致電025-84686896,84686862.
資料顯示,2015年半年報時,創興資源的股東人數超過5.5萬戶,根據股價走勢,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不在少數。因該案索賠時間段做過調整,絕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符合索賠條件。
違規案件回顧
2012年5月11日,創興資源董事會審議通過 《關於收購桑日縣金冠礦業有限公司7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創興資源以10400萬元的價格收購其關聯方上海振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縣金冠礦業有限公司70%股權,桑日金冠主要資產為其持有的中鋁廣西有色崇左稀土開發有限公司27%的股權。創興資源對該事項進行了公開披露。
創興資源並未就本次交易專項委托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而是使用了某評估有限公司以往受他人委托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 《資產評估報告》,創興資源未完整披露該資產評估報告文件全稱,隱去了評估項目的相關內容,也未披露該評估報告並非專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況,導致所披露的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同時其2012年年報也未對此進行披露。
另外,在創興資源董事會審議上述關聯交易事項時,作為崇左稀土資產評估敏感要素的稀土價格較前述評估報告的評估基準日價格下跌40%左右,該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體資產的公允價值。對本次交易而言,稀土價格的上述變化情況屬於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項信息,但創興資源未依法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報對此進行披露。
(原標題:索賠時間段調整 創新資源訴訟時效僅剩兩月)
最後更新:2017-06-18 06: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