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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取消購房60平方米落戶政策 租賃住宅可落戶
7月28日上午召開的2017年度無錫市政府第四次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市公安局就《無錫市進一步調整放寬市外戶籍準入政策著力深化戶籍製度改革》做新聞發布。
新規9月1日將在無錫正式實施。
《無錫市戶籍準入登記規定》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取消有關投資、購房落戶政策
我市現行規定中依據投資、納稅的金額和年限不同設定的落戶條件將全部取消。
同時,取消購房麵積達60平方以上準予落戶的政策。
隻要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不論住宅麵積大小均可落戶。
修改後的《規定》明確:
對市外戶口遷移申請人在無錫市有建築麵積54平方米以上所有權住宅的,同時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並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一年的;申請人在本市有建築麵積54平方米以下所有權住宅,同時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並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二年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2、增設租賃住宅落戶政策
凡在我市租住經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合法租賃住宅,同時具備參加我市城鎮社會保險、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五年(宜興為均滿三年)條件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錫落戶。
3、進一步放寬重點人群落戶條件
對中央要求全麵放開放寬的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市外已安置的轉業、退伍軍人等重點落戶群體,增設落戶途徑、放寬落戶條件。
其中對高校畢業生、中高級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全麵放開戶籍準入,隻需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準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本市落戶。
對一般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增加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一年,對在市外已安置的轉業、退伍軍人增加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均滿二年的限製,確保這些人員有相對穩定的就業。
同時對上述重點落戶群體不設定合法穩定住所的具體條件,可按實際情況將戶口落在自有住宅、租賃住宅、單位集體戶和社區家庭戶中。
4、進一步放寬投靠落戶年齡限製
在市外投靠落戶和離退休人員落戶方麵,對父母投靠子女和原籍無錫退休回錫落戶的,有原夫妻雙方均滿退休年齡放寬為隻要一方超過退休年齡即可辦理。
5、增設上級公安部門出台新規後從其規定的條款
近年來公安部、省公安廳出台針對特殊群體、困難群眾的便民利民措施較多,其中部分涉及到市外人員落戶政策,此次修改增設專門條款以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最後更新:2017-07-28 13: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