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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專家:中國亟待建立金融科技的單獨法律體係和行業技術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15日在上海表示,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或催生“數據寡頭”,中國亟待建立有關金融科技的單獨法律體係和行業技術標準,而因金融科技快速發展所帶來的監管成本上升,金融科技行業應承擔其中的一部分。
中國是全球最具活力的金融科技市場,孫國峰在於上海舉辦的“2017年朗迪金融科技峰會”上說,金融科技的生態包括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機構、監管當局、消費者、中介機構、自律組織等各方麵,良性互動的金融科技生態有利於促進金融科技行業長期、可持續、健康的發展。但擁有大數據的金融機構,客觀上可能會產生“數據寡頭”的現象,帶來數據壟斷,進而容易形成“信息孤島”,不利於行業良好的發展。
孫國峰說,金融科技在一些傳統金融無法覆蓋的領域開辟新的業務,促進了金融領域更深層次的大分工,但技術不光要為金融機構服務,同時也應該為監管機構服務,因為相關技術可能成為金融機構規避監管的工具,降低監管的有效性。
就金融科技本身而言,中國尚未有完整的、單獨的法律體係。孫國峰認為,隨著金融科技的迅速發展,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體係,從根本上為該行業的發展製定一係列完整的規則,也為監管機構提供監管依據、為金融科技新生態提供法律製度的基礎。此外,對於金融科技,政府和行業要製定技術標準,有效規範市場準入和退出,為金融科技行業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中國製定的金融科技標準也可以向全球推廣,以促進全球金融科技行業的發展。
金融科技快速發展帶來了監管成本上升,孫國峰稱,這不應由納稅人來全部買單,有必要實現金融科技監管成本的適度“內部化”,實現的路徑包括:金融科技公司在業務創新的同時為監管當局建造監管係統,監管的標準仍要由監管當局製定;監管機構也可以讓第三方來建設相關監管係統,其中的一部分成本由行業來承擔。
孫國峰並強調,金融科技的發展要回歸到金融服務業的本質,也就是使資金的融通、中介服務於實體經濟,同時做好消費金融保護,以及係統性風險的防範。
此次峰會匯聚來自各國的2000餘位金融科技行業決策者與意見領袖,前美國駐華大使Max Baucuns、匯豐銀行首席創新官Jeremy K Balkin、陸金所首席執行官計葵生、眾安科技首席執行官陳緯、螞蟻金服首席技術架構師胡喜、Lending Club創始人拉普朗什等中外知名業界人士,在峰會上分享了他們對金融科技領域的最新洞察和觀點。
最後更新:2017-07-15 2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