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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
證監會發布私募基金監管問答 就標準、流程等問題作出說明
今天,證監會發布私募基金監管問答,對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相關標準及流程進行明確。
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0號),試點地區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為落實該項稅收試點政策,支持創業投資基金健康發展,我會明確了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和流程,為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做好政策銜接。
我會參照以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條件,在實繳規模、存續期限、人員資質、投資範圍等方麵明確了相關標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自行比對創業投資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各項條件,並向擬申請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注冊地所在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書麵申請。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日常監管情況以及基金業協會自律監管情況,為符合我會規定條件的申請機構出具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試點政策的年度證明材料。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及享受稅收試點政策資格情況進行抽查。
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創業創新和民間投資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我會一直以來大力支持創業投資發展壯大。此次明確創業投資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是前期對首發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鎖定期安排進行明確後,我會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要求,支持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方麵的又一重要舉措。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對創業投資基金差異化監管製度,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政策支持和配套安排,為創業投資基金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支持創業投資基金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創業創新方麵發揮更大的作用。
私募基金監管問答——關於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及申請流程
問:近期,財稅部門出台《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提到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享受該稅收試點政策,請問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哪些創業投資基金可申請享受該項政策?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53號),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指向處於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企業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權基金。
享受該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除需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基金的管理規範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創業投資基金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繳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工商注冊後5年內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二、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不短於7年;
三、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團隊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者相關業務經驗的人員負責投資管理運作;
四、創業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創業投資基金總資產的20%;
五、創業投資基金未投資已上市企業,所投資未上市企業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創業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六、創業投資基金未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
問:近期,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0號)規定,創投企業在年度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時,應報送發展改革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年度證明材料複印件。請問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如何取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年度證明材料?
答: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行比對創業投資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各項條件。創業投資基金符合相應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於4月底前,向擬申請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書麵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件),並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收到申請後,根據日常監管情況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監管情況,在收齊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申請機構出具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試點政策的年度證明材料。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及享受稅收試點政策資格情況進行抽查。
(原標題:證監會明確創投基金享受稅收試點政策標準 助力創投基金支持初創科技型企業發展)
最後更新:2017-07-07 19: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