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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出爐 投資者非現場銷戶有望成行
許多A股投資者都有過在證券公司開戶“進門容易出門難”的體驗。據業內傳來的信息,這一困擾大家多年的煩惱有望得到有效解決。
記者從券商處了解到,《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近期將出爐,跟2016年草案相比,最新版本新增了非現場銷戶、賬戶使用實名製、大戶核查等內容。業內人士表示,新征求意見稿體現了從嚴監管的思路,與上一稿相比,更為成熟、更加貼近行業現狀,行業秩序將得以進一步規範。
非現場銷戶提上議程
征求意見稿提出,證券公司應當為投資者轉銷戶提供便利,對於非現場開戶的投資者,原則上應當提供與開戶方式一致的非現場銷戶服務。
某資深券商經紀人士認為,非現場銷戶的規定一旦成行,部分中小券商或麵臨客戶流失的局麵。
此前,一些投資者因低傭金選擇了中小券商,但在使用過程中又發現,開立創業板及融資融券賬戶均需臨櫃,營業網點鋪設有限的中小券商無法滿足客戶要求。然而,轉銷戶也需臨櫃,這大大限製了投資者自由選擇交易通道的權限。同時,在臨櫃辦理過程中,券商也會通過各種方法加以挽留或限製,因而投資者辦理轉銷戶困難重重。
一家中型券商互聯網業務人員表示,根據上述辦法,券商放開非現場銷戶或有兩種形式:一是全麵放開見證銷戶、網絡銷戶;二是將投資者開戶與銷戶的形式一一對應,現場開戶對應現場銷戶,網絡開戶對應網絡銷戶。
互聯網營銷存爭議
網絡營銷和服務關係著證券經紀業務未來的發展方向,因而備受市場關注。征求意見稿提出,證券公司開展證券營銷和服務活動,可以選擇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為其提供技術支持。
在某中型券商經紀業務高層人士看來,前述規定相當於變相認可了第三方軟件導流的合法性。
但在某大型證券公司經紀業務負責人看來,結合征求意見稿中的“證券公司向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與開戶數量、交易金額等指標掛鉤”,以及前段時間的現場檢查及窗口指導綜合來看,大概率是封堵了證券公司與第三方軟件公司通過開戶獎勵與後端傭金分成模式進行互聯網導流開戶。
此外,對於“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私下通過互聯網展業”的規定,業界也有不同理解。部分券商認為,這與此前規定的從業人員不得通過互聯網展業的意見一致,但也有券商著眼在“私下”,並理解為隻要是符合公司報備流程,在公司允許下即可實現互聯網展業。
減輕券商運營成本
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有望從多維度減輕券商經紀業務的運營成本。
征求意見稿的第24條規定,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委托具備結算參與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之間的清算交收。此外,第28條還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安排本公司員工回訪,也可以委托管理規範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某位不願具名的大型上市券商人士認為,近期新設的券商就可以將其客戶的清算交收外包給成熟券商,以有效降低經紀業務的運營成本。
在分支機構方麵,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其業務範圍,投行承做、自營、資管等業務將向總部歸攏,而分支機構可參與投行項目承攬、客戶維護等輔助性工作。
客戶服務方麵,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賬戶使用實名製以及對客戶資金劃轉實施監控,要求券商對投資者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審查。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大戶核查機製,要求券商對機構以及證券和資金資產超過50萬元的個人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原標題:投資者非現場銷戶有望成行)
最後更新:2017-11-11 08: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