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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一致行動人”出沒 舉牌“暗戰”升級
今年以來,一些舉牌方采取更隱秘的方式,其操作手法也在“升級換代”。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市場中存在多起“疑似一致行動人”舉牌案例,這類行為已經引發監管部門的關注,多家公司被問詢。在這些案例中,雖然通過股權等關係能看出股東之間的關聯性,但實際上往往難以判定。對此,上市公司原實控人並非無計可施,其可以多種方式狙擊。同時,監管層也可以通過稽查力量,從資金來源、交易賬戶等方麵進行認定。
多起疑似案例受關注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滬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東是否存在一致行動人關係的問詢多達29次。
今年8月,四川宏義嘉華實業有限公司突然舉牌成都路橋,使深陷股權爭奪泥潭的成都路橋再添變數。早在2016年初,四川商人李勤通過持續增持,成功躍居成都路橋第一大股東,此後圍繞成都路橋第一大股東李勤和公司實控人鄭渝力之間的股權爭奪戰持續兩年,至今仍無定論。不過,在回複交易所的關注函中,宏義嘉華否認了存在一致行動人關係。宏義嘉華稱,公司及公司實控人劉峙宏與李勤無關聯關係,不存在一致行動人協議或其他類似協議安排。舉牌資金來源於公司股東投入的注冊資本金,為公司合法自有資金。
在今年7月的四環生物案例中,江蘇陽光副總經理王洪明兩次舉牌四環生物。在王洪明第二次舉牌耗費的3.78億元資金中,有1.48億元來自陽光集團借款。而陽光集團實際控製人的兒子陸宇為四環生物股東。此前,王洪明就被四環生物前第一大股東廣州盛景質疑,王洪明與包括陸宇、孫一帆等眾多自然人股東同為“陽光係”成員,存在關聯關係,甚至可能是一致行動人。
為此,深交所接連向王洪明下發了兩封關注函,要求說明是否與四環生物其他股東存在一致行動關係。王洪明均予以了否認,並稱本人未向陸宇及其他四環生物的股東融資,與陸宇及其他四環生物的股東之間不存在合夥、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係;收購四環生物股份的行為出自本人意願,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2017年4月8日,嘉應製藥披露顏振基、張衡等7名自然人股東和陳泳洪、黃智勇、黃俊民3名自然人股東結成一致行動人,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製人。5月3日,深交所披露對嘉應製藥的關注函,稱嘉應製藥上述7名自然人股東2013年12月曾作出的不存在關聯關係和一致行動人的安排,未來也不會締結一致行動人關係的承諾,而此次其與公司另外三名自然人股東結成一致行動人,違背了上述承諾。
嘉應製藥在回複關注函時表示,公司上述7名自然人股東此前不締結一致行動人的承諾長期有效,並於5月5日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一致行動人解除協議》,解除了10名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關係。
操作手法“升級換代”
2016年“蒙麵舉牌”成為熱潮,舉牌方利用多個“馬甲”賬戶分散持股,這也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關注。今年以來,為規避監管,舉牌方采取了更隱匿的方式,其操作手法也在“升級換代”。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疑似一致行動人”現象的出現引起市場熱議。“疑似一致行動人”如果背後確實存在一致行動人關係,無疑會引發不良後果。比如因不披露信息,不僅涉嫌操縱市場,而且也損害了其他投資者的利益。與此同時,其舉牌成本大大降低,一致行動人方麵成為個中利益的獲得者。更進一步講,其還會擾亂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公司控製權專委會主任王光英表示,“疑似一致行動人”可以從三方麵理解,一是關聯關係之間複雜性高,在沒有增持之前不清楚自己是一致行動人,等到增持過線被發現才知道是一致行動人。二是在比較隱秘的情況達成協議,沒有在相關部門備案,屬於“瞞而不報”。三是本身是一致行動人,但不進行披露,這屬於“明知故犯”。
陳欣分析,“蒙麵舉牌”是資本市場常用的手段,實現快進快出。不過,監管層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對一致行動人關係進行查證。但在“疑似”一致行動人中,舉牌相關各方可以從一開始的製度設計上繞開監管,譬如使用自有資金,開戶賬戶相互獨立等。雖然通過股權等關係能看出股東之間的關聯性,但實際上往往難以判定。
多渠道阻擊違規行為
某券商分析師指出,對被舉牌公司而言,舉牌資金可以帶來更多的資源、更合理的治理結構等,但也可能對原有公司治理的破壞,甚至是造成多方力量爭奪上市公司控製權、上市公司疲於應付資本層麵變局的尷尬局麵。如成都路橋在陷入股權紛爭之後,公司營業收入持續下降。公司2017年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1.39億元,同比下降18.19%;今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下降三成。
陳欣認為,對上市公司原有控股股東而言,可以有很多辦法反擊“疑似一致行動人”舉牌。一方麵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停牌謀劃並購重組等常見手段狙擊“野蠻人”,另一方麵,可以搜尋舉牌方關聯賬戶分散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不如實披露持股情況的違法事實,向監管部門舉報,以剝奪其持有股份的表決權。
實際上,隱瞞一致行動人關係的違規行為一直是監管層關注的重點。今年3月,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表示,今年證監會的專項執法行動將瞄準四類違法行為,其中之一就是在重組、舉牌過程中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刻意隱瞞一致行動人的行為。8月11日,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信披違規紀律處分工作時表示,今年“蒙麵舉牌”、利用信息披露進行市值管理等新型違規行為得到明顯抑製。
陳欣認為,雖然很多當事人不承認一致行動人關係,甚至可以對照規定自證清白。但是監管層並非無計可施,一方麵,交易所可以通過“刨根問底式”問詢,不斷追問,直到當事人露出馬腳;另一方麵,可以通過稽查力量,從資金來源、交易賬戶等方麵進行認定。而對於投資者而言,上市公司被舉牌,短期內可能引來市場資金的追捧,但機構人士建議,應該更加注重舉牌帶來的實際效果,謹慎看待市場資金炒作傾向。
(原標題:“疑似一致行動人”出沒 舉牌“暗戰”升級)
一致行動人協議>最後更新:2017-11-10 02: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