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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海鋒:微信公眾號發布請遵循“十不準”

近日,河南出現了天朝隊長事件,百度出現了張小龍事件。

這兩個事件,涉及到了兩個微信公眾號。

一個微信公眾號漯河圈兒,因發不靠譜的理財資訊,被跳巢隊長拎著屁股打了一個月。

一個微信公眾號酷玩實驗室,被百度要求賠償500萬。

讓人不禁心裏一震,出師未捷身先死,自媒體還沒有怎麼掙錢,就被別人懟了。

(微信公眾號發文簡單記住一條,不涉及暴力色情謠言反動,不涉及豪門恩怨,盡量避免給粉絲帶來人身財產安全的威脅。)

正如公關界的007所說:看到經常有大公司起訴自媒體巨額賠償。不是不同情自媒體同仁,但是很多時候是要講證據的,除非有人給你背鍋,否則自己受折磨。想寫,看看某些大咖很會寫批評性文章,構思精巧,他們的寫的都幾乎天衣無縫……

十不準起源於企業微博管理,是杜子建在一本書裏提及,我去年帶微運營大賽看到,一直輯錄如下:

做微信公眾號,要避開以下十個坑,簡稱微信公眾號運營十不準

1,內容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2,不得發表任何蘊含國別歧視、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生理殘疾歧視、文化歧視、行政地域歧視等有悖於公序良俗的。

3,不得發布和談論涉及政治、宗教信仰等敏感類話題,不得談論執政黨及政治人物的稗官野史,不得使用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比如“天朝”字樣。

4,遠離謠言的信息鏈,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主觀臆斷,不隨意轉發和評論可能引發爭議的內容。

5,不得發布和談論涉及企業商業機密的話題,不要涉及企業間矛盾,企業與政府的矛盾,企業組織與個人的矛盾,不得公開企業未公開發布的重大經營活動決定或決議。

6,不發表未經確認的敏感類新聞,如宏觀產業政策調整、政府官員任命、知名企業人事變動、財務報表、名人意外死亡、企業家被捕等。

7,不要隨意批評競爭對手及企業在合作中的客戶和品牌,不要陷入任何企業間的恩怨爭端,保持中立,靜默言行立場。

8,不要使用任何不雅的粗俗語言宣泄個人情緒,禁止用任何方法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汙蔑和打擊報複。

9,不參與一切涉及人身攻擊、人格尊嚴侵犯的網絡口水之爭,不得參與傾向於任何一方的情感支援,包括企業領導人、同事、親友等主體。語氣、措辭及觀點必須恪守中立客觀,若不能判斷分寸,則不要發表任何評論。

10,轉發或複製他處內容時,盡可能用截屏保留原內容出處、原作者、原始網頁鏈接等信息,確保版權信息完整表述,不得抄襲。

希望大家在合規的情況下,把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事業做好。

最後更新:2017-08-29 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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