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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金融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式自助前台服務協議
本協議是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嘉實基金”)與投資者(以下簡稱“您”或“投資者”)就您於本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相關 操作的有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投資者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投資者與本公司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 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規則及本公司網站所包含的其他與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各項規則的條款和條件有關的各項規定。
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標注的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本公司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為給京東實名用戶提供賬戶餘額增值服務,嘉實基金為京東實名用戶定製了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與京東“京東小金庫”服務 對接。同時,為方便京東用戶操作,嘉實基金與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達成合作協議,在京東網站(www.jd.com, 下同)和京東手機客戶端設置嘉實基金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便於京東實名用戶通過京東網站發起嘉實基金直銷賬戶的開立以及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申購、贖回 的申請。
鑒於京東實名用戶自願接受京東“京東小金庫”服務,並自願通過嘉實基金在京東網站前置的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基金開戶、賬戶查詢、發起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的交易申請等操作,您與嘉實基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1、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是指嘉實基金在京東網站和京東手機錢包客戶端內置的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以下簡稱“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網上直銷自助 式前台的業務內容目前包括基金開戶、賬戶登記,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的申購、贖回、快速取現、份額支付、交易申請查詢、基金行情查詢、份額餘額查詢等,其他 業務開通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2、投資者:是指接受京東“京東小金庫”服務並且申請開立嘉實基金直銷賬戶的京東實名用戶。
3、基金賬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登記注冊的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本基金賬戶的注冊登記機構為嘉實基金。
4、基金交易賬戶:是指嘉實基金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通過嘉實基金投資的所有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5、申購: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向嘉實基金提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6、贖回:是指投資者向嘉實基金提出申請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
7、貨幣基金快速取現:是指投資者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交貨幣基金快速取現申請,交付其持有的貨幣基金份額以獲得約定的現金,且該現金按照約定快速支付至投資者在京東或投資者申購貨幣基金時對應的銀行卡賬戶的業務。
8、貨幣基金份額支付:是指投資者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申請使用貨幣基金份額進行支付的業務。
9、身份認證要素:指在交易中京東及本公司用於識別投資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的京東賬戶、密碼、數字證書、動態口令、支付盾、簽約時設置的電話號碼、手機號碼等及本公司認可的其他要素。
10、T 日:是指嘉實基金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11、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2、開放日:是指嘉實基金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13、D 日:是指自然日。
第二條基金賬戶的開立
1、接受《京東小金庫服務協議》,且年齡滿 18 周歲並持有 18 位身份證號的居民身份證、滿足證券投資基金合法投資者要求的京東實名用戶可以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開立基金賬戶和基金交易賬戶。
2、投資者首次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開立基金賬戶的,其基金賬戶開戶申請將於 T+1 日確認,確認成功後,投資者將獲得基金賬戶和基金交易賬戶。投資者的基金賬戶和基金交易賬戶開立成功與否以嘉實基金的確認結果為準。京東實名用戶完成基金 賬戶和基金交易賬戶的開立,即成為嘉實基金投資者。
第三條安全驗證機製
1、由於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僅對京東實名用戶開放,投資者發出的指令將被合理確信為是投資者本人直接向嘉實基金發出的指令,因此,投資者應妥善保管身份認證要素。
2、投資者在提交贖回、貨幣基金快速取現或者份額支付等類型交易申請時,需要根據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提示輸入身份認證要素等信息及進行其他身份驗證操 作,嘉實基金直銷後台係統根據驗證結果處理投資者的交易申請。投資者接受本協議,即視為同意嘉實基金將投資者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交的身份認證要 素發送給京東或其他第三方進行驗證。
3、身份認證要素涉及到投資者基金賬戶、基金交易賬戶或相關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安全,投資者應妥善保管身份認證要素。一旦身份認證要素泄露,基金賬戶或基金 交易賬戶可能會被非法使用或非法交易,並可能會造成投資者損失。由於投資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身份認證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四條申購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交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的申購申請。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申購單筆金額限製、每日申購金額限製及單個基金交易賬戶累計餘額限製以嘉實基金業務規則和相關公告為準。
2、嘉實基金對投資者 T 日提交的申購申請與支付申購款的受理截止時間為 T 日 15:00,如投資者在 T 日15:00後支付申購款,則該申購申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投資者提交申購申請的時間以嘉實基金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第五條贖回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提出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的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的數額限製以嘉實基金業務規則和相關公告為準。
2、嘉實基金對投資者T日的贖回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T日15:00,如投資者在T日15:00後提交贖回申請,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贖回申請處理。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的時間以嘉實基金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第六條貨幣基金快速取現/份額支付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提出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的快速取現/份額支付申請。投資者知曉並同意,投資者 D 日向嘉實基金提交貨幣基金快速取現/份額支付申請時,若申請符合嘉實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則嘉實基金受理投資者申請,同時將快速取現/份額支付對應的 基金份額過戶給嘉實基金,【】將該等份額對應的資金支付給投資者。自投資者提交快速取現/份額支付申請之日(自然日,含當日)起,對應的已過戶或將過戶給 嘉實基金的基金份額損益歸嘉實基金。
2、因投資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機關要求凍結、扣劃貨幣基金份額等情形,導致用於快速取現/份額支付業務中的涉及的基金份額不能及時被確認,或不能 過戶給嘉實基金,或由於其他原因導致份額不能過戶給嘉實基金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向嘉實基金償還快速取現/份額支付業務所涉基金份額對應款項及相應損失的 責任。
3、如因京東或者相關銀行係統故障、係統升級,或投資者京東已銷戶、賬戶狀態不正常(掛失、凍結),或嘉實基金合作的劃款銀行或者支付機構暫停服務,或自 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或網絡、通訊故障等非嘉實基金原因導致在快速取現/份額支付業務中,對應的款項無法按期向投資者劃付 的,嘉實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
4、嘉實基金應根據業務規則或相關公告規定的開放時間提供快速取現/份額支付業務服務,嘉實基金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相應調整上述開放時間。
5、嘉實基金可根據業務情況調整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快速取現/份額支付中設定的每個投資者單筆、單日及單月限額等。嘉實基金可對所有投資者的快速取現/份 額支付總額設定限額,如當日快速取現/份額支付總額超過嘉實基金設定的限額,嘉實基金可臨時暫停快速取現/份額支付業務,並視情況及時恢複該業務。
6、此服務暫不收取服務費,嘉實基金可根據業務情況決定收取服務費並調整服務費標準。
7、貨幣基金快速取現或貨幣基金份額支付不是嘉實基金的義務,嘉實基金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提前公告後,終止或中止提供貨幣基金快速取現或貨幣基金份額支付服務。
第七條變更分紅方式
投資者不能通過嘉實基金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變更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的分紅方式必須為紅利再投。
第八條申請撤銷
嘉實基金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不提供申購申請撤銷、贖回申請撤銷、貨幣基金快速取現申請撤銷、貨幣基金份額支付申請撤銷服務。
第九條賬戶查詢
為更好為投資者提供服務,投資者知曉並同意,嘉實基金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為投資者本人提供基金投資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條風險測評
投資者知曉並同意,由於貨幣基金相比股票型、債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屬於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投資者具備投資低風險基金品種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嘉實活錢包貨幣基金的相關交易時,係統默認投資者為最低風險承受能力類型。
第十一條風險
1、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嘉實基金對網絡資料的傳輸采用數據加密處理,但嘉實基金無法保證網上信息傳輸絕對安全、毫無錯誤或指定網址 不被惡意攻擊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所導致的故障等等。如發生前述情形,嘉實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網上交易可能導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2、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的查詢功能如因數據傳輸、更新等原因發生延誤,投資者需以嘉實基金記載數據為準。
3、嘉實基金有權保留投資者通過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交的相關電子數據以作為投資者交易的證明。
4、任何通過安全驗證後提交的申請都將視為投資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因該等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由該投資者承擔。
5、由於提供資金結算途徑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係統或者人為原因,導致資金到賬遲滯等問題,嘉實基金將協調盡快解決,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及變更
1、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嘉實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本協議的修改文本將公告於嘉實基金的網站或以其他嘉實基金認為可行的方式通 知。投資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內未向嘉實基金提出書麵異議,視同已經得到投資者的認可,但嘉實基金增加服務內容的除外。
2、本協議書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其他嘉實基金和投資者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最後更新:2016-12-30 1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