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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旅游
出境旅游预订须知(四)
第九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1.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本次外出旅游度假。
2. 您提供给同程旅游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系方式、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4. 您应遵守《同程旅游服务协议》。您必须通过同程旅游预订并通过同程旅游支付预付款全部旅游款。
5.您在旅游过程中如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有异议,应积极与旅行社沟通积极争取在旅游过程中解决。
6.您的投诉方式:游客投诉分为两个方法:一电话:在旅游过程中电话通知同程旅游(4007-777-777转7).二、论坛发贴,写明事情经过并上传相关图片等证据。
7.您在旅游结束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反馈表》,旅行社接待质量以《游客意见反馈表》为准。
8.您对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出异议的最长时限为旅游结束之日后7天内,超过7天,同程旅游不接受游客投诉的处理。
9.如您不遵守同程旅游的相关规定,有恶意干扰网站的行为,例如:恶意预订旅行社的线路,在给旅行社评论中出现污言秽语等(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情况),同程旅游有权对其账户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将做永久冻结。
第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第三方指在办理出境旅游度假事宜中涉及的发照机关、签证机关、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境外接待社、饭店、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对于同程旅游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同程旅游应协助办理,结果由您承担,同程旅游不承担责任。
1.您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 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同程旅游应积极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例为准。您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2.您违反相关国家的地区法律、法规而被罚、被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负,同程旅游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机关查明事宜。
3.是否发放护照、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同程旅游可协助办理。但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护照、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护照、签证或拒绝入境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同程旅游损失费用。
4.因有关机构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您的护照、签证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您承担。
5.您违反我国及前往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携带过量货币和物品,或因携带违禁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您自负。
6.如果以上事项缘由同程旅游不知情或您故意隐瞒,有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最后更新:2017-01-14 20: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