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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遊預訂須知(四)

第九條 您的權利和義務

1. 您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本次外出旅遊度假。

2. 您提供給同程旅遊的證件和相關資料,以及通訊聯係方式、配送地址等必須真實有效。

3. 度假期間,您應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自覺保護當地自然環境。 

4. 您應遵守《同程旅遊服務協議》。您必須通過同程旅遊預訂並通過同程旅遊支付預付款全部旅遊款。 

5.您在旅遊過程中如對旅行社的服務質量有異議,應積極與旅行社溝通積極爭取在旅遊過程中解決。 

6.您的投訴方式:遊客投訴分為兩個方法:一電話:在旅遊過程中電話通知同程旅遊(4007-777-777轉7).二、論壇發貼,寫明事情經過並上傳相關圖片等證據。 

7.您在旅遊結束後,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填寫《遊客意見反饋表》,旅行社接待質量以《遊客意見反饋表》為準。

8.您對旅行社服務質量提出異議的最長時限為旅遊結束之日後7天內,超過7天,同程旅遊不接受遊客投訴的處理。

9.如您不遵守同程旅遊的相關規定,有惡意幹擾網站的行為,例如:惡意預訂旅行社的線路,在給旅行社評論中出現汙言穢語等(包括但不限於這些情況),同程旅遊有權對其賬戶做出相應處罰,情節嚴重將做永久凍結。

第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相關責任

第三方指在辦理出境旅遊度假事宜中涉及的發照機關、簽證機關、航空公司、保險公司、境外接待社、飯店、同行團友及其他相關機構、企業和個人。 

對於同程旅遊無法控製,您與第三方出現的下列情況,同程旅遊應協助辦理,結果由您承擔,同程旅遊不承擔責任。 

1.您在旅行中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證件及行李物品, 如果發生人身意外或隨身攜帶行李物品遺失、被盜、被搶等情況,同程旅遊應積極協助辦理,但無賠償之責任;補辦證件所產生的費用,由您承擔。解決的依據應以相關機構(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險公司)所訂立的安全賠償條例為準。您必須保留有關單據和證明文件。 

2.您違反相關國家的地區法律、法規而被罰、被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責任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您自負,同程旅遊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機關查明事宜。 

3.是否發放護照、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係有關機構之行政權或主權,您應按要求提供真實情況,同程旅遊可協助辦理。但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問題不能及時辦理護照、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相關機關拒發護照、簽證或拒絕入境的,您承擔全部責任,並應支付同程旅遊損失費用。 

4.因有關機構政策調整原因造成您的護照、簽證延誤,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如發生費用,由您承擔。 

5.您違反我國及前往國家(地區)的有關規定,攜帶過量貨幣和物品,或因攜帶違禁品而產生的一切後果,責任均由您自負。 

6.如果以上事項緣由同程旅遊不知情或您故意隱瞞,有關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出境旅遊預訂須知(三)                                                                                                                     出境旅遊預訂須知(五)

最後更新:2017-01-14 20: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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