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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三本賬”決算總收入7.8萬億 部分預算管理有待規範

至2017年3月底,審計的16個省、16個市和14個縣本級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政府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餘額,較2013年6月底增長87%。

6月23日下午,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決算報告》(下稱中央決算報告)、《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下稱審計報告)以及《全國人大財經委關於2016年中央決算審查結果的報告》。

2016年中央決算報告顯示,中央政府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三本賬”決算總收入共計約7.8萬億元,決算總支出約9.2萬億。

審計報告顯示,2016年中央政府決算與3月初的預算執行報告的差異,相較2015年明顯縮小,“三本賬”決算數額與預算數的差距都在縮小。審計報告認為,這反映了中央預決算編製水平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的規範化程度也進一步提升。

不過,審計報告仍然呈現了一係列預算執行和管理中的問題,比如部分預算分配和管理不夠規範,轉移支付管理不完全適應改革要求等。在對包括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扶貧資金審計等工作中還發現,國有資產資源和公共權力集中領域問題較多,民生領域“小官貪腐”問題較為突出等。審計還發現,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增長較快,有的還違規舉債。

營改增相關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6月23日下午,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2016年中央決算報告和中央決算草案。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受國務院委托,報告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由於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級次在地方,中央本級暫未編製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因而2016年中央決算報告僅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三本決算報告。

中央決算報告顯示,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2365.62億元,支出86804.55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178.12億元,支出3999.98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430.17億元,支出1450.61億元。

審計報告顯示,從中央決算草案與向全國人大報告的預算執行情況的差異看,2016年比上年明顯縮小。具體而言,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差異由123.54億元降為94.11億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異由19.29億元降為4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差異由3.04億元降為0.

中央決算報告顯示,積極財政政策在降成本、推進供給側改革等方麵均有明顯體現。如2016年5月1日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全年實現減稅5736億元。

此外,中央財政設立並及時撥付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支持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過程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全年退出鋼鐵和煤炭產能分別超過6500萬噸、2.9億噸,妥善安置分流職工72.6萬人。

不過,審計報告也指出,營改增相關配套措施還有待完善。如隨著增值稅可抵扣範圍擴大,有的行業或企業出現增值稅進項與銷項稅率倒掛,導致新增進項留抵稅額超過銷項稅額,從而占壓企業資金;由於向個人采購難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些企業無法實現稅款抵扣等。

張少春報告指出,隨著企業對營改增的適應性增強,營改增減稅效應會越來越明顯。下一步要實施好積極的財政政策,其中包括落實和完善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

有的政府投資基金未達預期效果

審計報告指出,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預算的100.02%,保障了發展需要。2016年中央決算草案與向全國人大報告的預算執行情況的差異明顯縮小,反映出中央預決算編製水平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的規範化程度也進一步提升。

胡澤君指出,對中央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等各項審計中,發現並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600多起,涉及公職人員1100多人。

具體而言,國有資產資源和公共權力集中領域問題較多,有70%發生在財政資金分配、投資並購、信貸發放、上市融資等審批決策和管理中,多與以權謀私、違規操作有關。

此外,民生領域“小官貪腐”問題較為突出。在扶貧、社保、生態環保等審計中發現此類問題300多起,涉及基層經辦人員450多人,一般單起金額小、發生頻率高,有關人員在立項申報、資金支撥等出入口容假摻假、冒名截留,驗收檢查搞“走過場”。

在“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中還發現,有的政府投資基金未達到預期效果。抽查的16個省至2016年底設立政府投資基金235隻,實際到位資金中引入社會資本僅占15%;有的基金運作市場化程度不高,其中122隻基金的管理公司由政府部門直接指定,103隻基金的管理公司有342名高管或投委會成員由政府部門直接指定或委派。

部分地方政府債務增長較快,有的還違規舉債。至2017年3月底,審計的16個省、16個市和14個縣本級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政府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餘額,較2013年6月底增長87%,其中基層區縣和西部地區增長超過1倍;7個省、6個市和5個縣本級2015年以來,通過銀行貸款、信托融資等形式,違規舉借的政府承諾以財政資金償還債務餘額有537.19億元。

人大財經委報告建議,要把防控地方債務風險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的底線。對一些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通過不規範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違法違規融資的行為,要繼續加強監管、依法問責並公開曝光。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得違法為政府舉債融資作出承諾或者擔保等決議等。

(原標題:2016年中央“三本賬”決算總收入7.8萬億部分預算管理有待規範)

最後更新:2017-06-24 14: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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