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條(京東金融)借款服務協議(聯合放貸)
金條(京東金融)借款服務協議(聯合放貸)
用戶您好:
您的本次借款信息如下,請您在閱讀和簽署本合同之前進行確認,如有任何異議,請及時與京東客服聯係。
姓名: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
手機號:XXXXXXX
借款金額:XX元
借款期限:X期
起息日: 自您提款申請之日起計收利息
還款方式:按月等額本金,按日計息;
銀行賬號:XXXXXXX
利息:XX%/日
違約金比例:XX%/日
特別提醒:北京京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為“京東”或“京東公司”)與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轄屬機構(以下簡稱為“上海銀行”)(以下北京京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上海銀行合稱為“貸款人”)將為您(亦稱“用戶”、“本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人民幣貸款服務。您在此確認並同意您與貸款人形成本合同項下的借貸關係,受本合同約束。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應當閱讀並遵守“借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特別是免除或者限製責任的條款,限製、免責條款可能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閱讀並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否則您無權使用貸款服務。您的使用、登錄等行為即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約束,本合同即時生效。
本合同由您和貸款人共同簽署。
- 術語定義
- 金條(京東金融)線上服務平台:指您向貸款人提出貸款審批、查看額度、申請借款等操作的平台。
- 授信額度有效期:指在授信額度內,您可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的期限。本合同初始授信額度有效期為一年,但貸款人有權隨時調整授信額度有效期。
- 可使用授信額度:是指當前您還可以使用的額度。
可使用額度=授信額度-已使用授信額度,其中已使用授信額度內已還的本金依然占用已使用授信額度,隻有結清該筆貸款後才能釋放對應的授信額度,其中結清指償還已使用授信額度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 提款申請:您應向貸款人發出提款的支付指令,逐筆向貸款人申請提取貸款資金。貸款人有權根據您的風險狀況或經營情況調整您使用貸款的提款限額(包括但不限於當日可發放總規模限額、單筆限額、每日限額和每月限額)及提款筆數。
- 申請及信息授權
2.1 您須親自通過金條(京東金融)線上服務平台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同時務必通過京東支付密碼、手機短信校驗碼等方式校驗驗證您的身份。凡校驗通過的,方視為您本人申請。
2.2 您應妥善保管您的常用手機設備(含手機號碼)、京東賬號及密碼、與京東賬號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組織綁定的手機號碼、手機校驗碼等信息,您應確保不向任何人泄露您以上信息。對於因賬號、密碼泄露、丟失或被冒用等所致的損失,由您自行承擔。如您發現有他人冒用或盜用您的賬號及密碼申請本貸款業務的,您應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貸款人,要求貸款人暫停本服務。同時,您理解貸款人對您的請求采取行動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貸款人對已執行的指令及(或)所導致的您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您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申請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的,並授權貸款人向有關機構或單位(包括但不限於京東及其關聯公司、其他貸款人、網銀在線、第三方支付機構組織、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互聯網金融風險信息共享係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等監管機構係統、合法的征信機構、公安機關、公積金、社保、稅務、民政等)查詢或確認與您借款申請的相關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2.4 貸款人承諾根據監管要求對客戶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將收集到的用戶相關信息提供給貸款人以外的無關的第三方,但京東及其關聯公司之間、貸款人之間就用戶相關信息的分享除外。
2.5 貸款人有權依據您的資信情況綜合自主決定是否受理您的借款申請及核定您的授信額度,且在核定您的授信額度後,貸款人有權根據掌握的您的信用情況或認定的風險控管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隨時調整您的授信額度(包括但不限於調低、調高或者中止、終止)。
2.6 貸款人核定的您的授信額度並不構成貸款人對您的放款承諾,授信額度項下具體提款業務,您應逐筆在授信額度有效期內及可使用授信額度內向貸款人申請提款,貸款人有權根據您的當期信用及貸款人當期可貸款資金規模自主決定是否向您發放額度項下單筆貸款以及具體貸款金額。
第三條 額度的使用、提款
3.1 您應保證在安全環境下通過各種媒介使用本授信額度,否則您須對非安全環境下本授信額度在各種媒介上使用所導致的風險和損失自行負責。
3.2 您知悉貸款人通過京東支付密碼、手機短信校驗碼方式對使用本額度的交易進行身份驗證,並同意任何通過身份驗證成功產生的交易均為其本人交易,並由您承擔相應的交易後果。您電子確認的交易憑證以及依據交易密碼等電子數據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和授信額度提取、還款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視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3.3 本額度項下單筆貸款金額以您確認的借款合同所載信息為準。京東與其他貸款人之間的出資比例由貸款人內部協商確定,您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償還貸款。
3.4 本授信額度項下單筆貸款不能用於個人購買住房、進行證券投資或用於股本權益投資貸款資金、不得用於期貨等投機經營或從事其他違法、違規交易,否則視同違約。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您的貸款用途。
3.5 貸款人根據您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到您的銀行賬戶上,單筆提款金額必須≥500元,且為100的整數倍。貸款人有權變更您對授信額度的提款次數及單筆提款金額上限與下限。
3.6 您不得利用本授信額度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洗錢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若您在使用本授信額度過程中出現監管機關規定的或貸款人依其判斷認定的風險特征時,貸款人有權不經任何形式的事先通知或事先確認而隨時中止或終止您對本授信額度的使用,您有義務積極協助貸款人識別相關風險,並承擔因此所產生的損失。
第四條 利率
4.1 本額度項下貸款均采用日固定利率,按借款的實際天數計息,年利率=日利率*365。已發放貸款的執行利率固定不變,不受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調整的影響。
4.2 您使用本額度項下貸款時,貸款人將自您提款申請之日起計收利息至清償日止,單筆貸款利率將在您的提款過程中經您確認的借款合同為準。
4.3 貸款人有權修改或新增利息收取標準,標準修改或新增後將在貸款人提供的電子服務平台進行公告,若您不同意修改或新增費用項目或標準,可停止申請新的貸款,您之前申請的貸款利息標準不受影響。
4.4 單筆貸款期限自您提款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到期日期、還款日以您確認的借款合同和電子信息記錄為準。由於每筆貸款的提款日期不同,借款期限可能並非一個整自然月。
第五條 對賬和還款
5.1 您應主動查詢您賬戶授信額度的交易明細以確認交易內容。貸款人所保存的本授信額度項下的交易記錄,均為本額度使用的真實憑據,對您具有約束力。您不得以未收到對賬單或未看到交易明細為由否認額度資金使用行為或交易款項。
5.2 本額度項下單筆貸款的期限分為1、3、6、12期(月),最長期限12個月,按日計息。
5.3 每期還款金額的具體計算方式為:每期還款金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數+(貸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貸款日利率*當期實際天數,當期實際天數為本月還款日與上月還款日/提款申請日之間的自然日之差,自提款申請日當天開始計算。
5.4 您應在每期貸款的還款日前歸還當期應還款金額,還款日期以您提款過程中經您確認的日期為準,也可提前還款,還款日的規則如下:
(1)每筆貸款每月有一個固定還款日,該固定還款日為該筆貸款提款申請之日對應的還款月的自然日,如還款月無對應自然日的,則為該月最後一個自然日,同時您也可提前還款;
(2)舉例
2015年7月31日申請借款的(期限:3個月),還款日分別為: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
5.5 您已充分理解並確認為實現您的統一還款日便利而可能出現的單筆貸款每期實際計息不足三十天或超過三十天的情況。
5.6 還款方式分為主動還款或自動還款
(1)主動還款:您可主動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2)自動還款(代扣還款服務):指為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目的,您需在約定的還款日前一天將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您的已綁定自動還款的銀行卡/小金庫賬戶/京東錢包賬戶,您無條件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貸款人代您持續向已綁定自動還款的銀行卡開戶行、京東小金庫賬戶、有權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銀聯等卡組織、人行清算組織機構、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銀在線”)等機構(以下統稱“第三方支付機構組織”)發送代扣指令,直接將款項從您的銀行卡/京東小金庫賬戶/京東錢包賬戶劃扣至京東賬戶,用於償還您在貸款人的全部債務直至清償完畢,且貸款人有權將多筆貸款應還款額合為一筆或分成特定金額、分筆、分批發出交易委托指令。您承諾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視同您本人做出。代扣時間、金額等指令以貸款人通知為準,代扣的全部責任由您承擔。
(3)您承諾在使用自動還款或主動還款服務時,您的承諾和指令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目的且不侵犯第三方支付組織機構、貸款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否則,相關機構有權立即單方麵終止提供本服務,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4)您在此確認和授權,當您的賬戶餘額不足時,貸款人有權降低代扣額度以及多次分筆通過已綁定的自動還款銀行卡開戶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組織/京東小金庫賬戶/京東錢包賬戶發出代扣指令。
(5)若因各種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已綁定的銀行卡/京東小金庫賬戶/京東錢包賬戶餘額不足)造成自動扣款失敗,逾期未清償任何款項將影響您的征信記錄。
5.7 還款順序:實現債權的費用(如有)、逾期違約金(如有)、逾期利息(如有)、逾期本金(如有)、當期利息、當期本金、下期本金,貸款人有權根據您的信用狀況和貸款人的風險政策單方麵變更前述扣款順序,而無需另行通知您。
5.8 提前還款:您有權隨時提前還款,還款順序依5.7條約定,當您提前還款後,相應的還款計劃表也隨之變更,具體以貸款人的通知為準。貸款人免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第六條 合同變更、解除、權利義務的轉讓
6.1 合同變更與解除
(1)貸款人有權隨時單方麵修改本合同中與您相關的權利義務,但相關修改不得加重您在貸款金額和利(費)率方麵的責任。一旦合同條款變更,貸款人將在電子服務平台進行公示,除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另有強製性規定外,經修訂的內容一經公示,立即生效。若您不同意修改本合同,則應當自該等告示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並全額還清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否則,視為您同意並接受修改後的合同。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您不得要求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貸款人有權基於自身經營考慮,隨時宣布中斷、終止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並要求您在製定期限內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
6.2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未經貸款人書麵同意,您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貸款人有權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且轉讓行為無須征得您的同意,貸款人將通知您該等轉讓行為。
第七條 違約條款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條款所稱違約事件:
(1)您違反本合同3.4條約定或將資金用於禁止領域;
(2)您存在任何一期逾期達15日以上的;
(3)您在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為;
(4)您未履行本合同下任何義務的行為;
(5)您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信息;
(6)您轉移資產以逃避債務的;
(7)其他貸款人有正當理由認為您可能發生嚴重影響償債能力的情形。
7.2 有違約事件發生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您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發放您尚未使用的貸款;
(3)要求您提前歸還已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4)根據貸款風險狀況調整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
(5)宣布本合同項下您未償還的貸款提前到期,您應立即歸還所有貸款本金、所有利息、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貸款人可委托您已綁定自動還款的銀行卡開戶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組織從您的銀行卡/京東小金庫賬戶/京東錢包賬戶中扣除相應金額以收回相關方費用、違約金、利息、本金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6)對您的違約行為,可以公開披露;
(7)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7.3 您任何一期未在還款日或還款日之前足額歸還當期借款本息即視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計算違約天數,逾期違約金=未還全部金額(含全部未還本金)×違約金比例×違約天數,直至清償逾期本息為止; 如您存在兩期以上逾期的,則各期的逾期違約金需累加計算;逾期違約金數額以四舍五入方式計算至小數點後兩位。
7.4 您同意貸款人有權在進行催收和追索債務等工作時,將您的身份信息、聯絡信息及您拖欠本合同項下債務的相關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包括而不限於律師事務所和第三方催收機構);且貸款人將督促該等第三方妥善保管、保密和謹慎使用前述信息,不得用作委托催收和追索債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以及不得以任何違法的方式進行催收和追索債務。
7.5 貸款人因向您催收欠款及實現債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即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催收費),均由您承擔。
7.6 貸款人軟(硬)件係統出現下列任一狀況而無法正常運作,致使無法向您提供本服務,貸款人均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該狀況包括但不限於:
(1)在本服務網站維護期間。
(2)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能進行數據傳輸的。
(3)因台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服務運行係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等。
(4)由於黑客攻擊、電信部門、銀行卡開戶行和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組織有信息技術依賴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技術調整或故障、網站升級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第八條 附則
8.1 金條(京東金融)線上服務平台所公布的服務收費標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您在向貸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國籍、住所地、工作單位、聯係電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有效期等身份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在信息發生變更之日起7日內通過金條(京東金融)線上服務平台更新相關信息;貸款人就本合同給予您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發送到您向貸款人提供的信息中所示的地址或以短信形式發送至您的手機號碼或以站內信形式發送至您的京東賬戶,即視為已送達,因您不及時變更信息而引起的責任及產生的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8.3 您同意,貸款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其他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關聯公司上傳您使用本服務所形成的個人身份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8.4 管轄及法律適用
(1)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釋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不包括衝突法)。
(2)若您和貸款人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或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您同意將糾紛或爭議提交京東住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確認,對於本合同簽署、履行、終止過程中所形成的任何電子合同、電子信息記錄或數據(如有)以及相關信息係統中所提取的數據等均具有法律效力,認可其證據的有效性真實性。
(4)本合同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款仍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最後更新:2016-12-30 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