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稅法草案提交人大審議 20%稅率不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草案)》2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維持現行20%稅率不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煙葉稅法是根據這一原則第一個由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稅收法律的稅收立法項目。
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作關於煙葉稅法草案說明時表示,國務院將煙葉稅法列為2017年全麵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煙葉稅稅製比較穩定、要素基本合理,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可保持現行稅製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暫行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
關於煙葉稅法草案形成過程,肖捷說,財政部、稅務總局在深入調研、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起草並向國務院報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送審稿)》;國務院法製辦征求了中央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企業和社會團體的意見,並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研究修改後形成草案。
草案明確,煙葉稅納稅人為我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具體是指有權收購煙葉的煙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購煙葉的單位;煙葉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為確保煙葉稅法平穩實施,煙葉稅稅率保持20%不變。
此外,草案還對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作了規定。
最後更新:2017-08-28 20:47:36